禁“停水停电”违规装修处罚引争议
《行政强制法》上周经全国人大常委会表决通过,规定不得对居民生活强制“停水停电”,这一规定引起了厦门市民的关注。读者“知其然也”在微博上问:上个月才刚开始实施的《厦门市物业管理若干规定》要求供水供电部门配合城管对违法装修的行为暂停供水供电,这不是冲突了吗? 法律和法规都有“停水停电”内容 6月30日,全国人大常委会表决通过了《行政强制法》。这一法律将于明年1月1日起施行。法律明确规定:“行政机关不得对居民生活采取停止供水、供电、供热、供燃气等方式迫使当事人履行相关行政决定”。 就在上个月,《厦门市物业管理若干规定》也开始施行。法规规定,业主或者使用人不得违法建造、擅自改动房屋建筑主体和承重结构、改变建筑设计使用功能。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部门接到上述违法行为的报告后,应当调查核实,对正在实施违法行为的,书面通知供水、供电单位。供水、供电单位应当配合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部门,暂时停止供水、供电。业主或者使用人改正违法行为后,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部门应当及时通知供水、供电单位恢复供水、供电。 截至6月17日,城管执法部门已发出16份停水停电通知书,南湖豪苑小区一户成了我市首个因违规装修被强制停水停电案例。 读者疑惑了:上位法不准“停水停电”,下位法允许“停水停电”,厦门的地方法规是否与国家法律相冲突? 情况不同两规定并不冲突 昨日,一位政府机关专业人士对本报记者表示,《厦门市物业管理若干规定》中关于“停水停电”的规定针对的是违法建造等行为,这种行为与《行政强制法》提的“居民生活”不是同一概念。按他个人的理解,《行政强制法》的相关规定,主要是针对强制拆迁等行为,与《厦门市物业管理若干规定》的规定情况是不同的。 这位人士称,近期,国务院法制办还会编著法律释义,虽然这不是法律解释,属于学理解释,没有法律效力,不过,作者一般都是草案起草者,可以从中了解立法本意。 此外,《行政强制法》从明年1月1日起施行,目前与《厦门市物业管理若干规定》并不冲突。而在明年1月1日前,我市有关部门肯定会对此有个明确说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