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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惕BT项目成为地方政府债务新风险

2013-8-29 13:32| 发布者: ccbuild| 查看: 208| 评论: 0

摘要:   审计署将重点摸清相关地方截至2012年年底地方政府性债务的规模、结构及风险变化情况,以及举债融资中出现的新动向、新情况。(据2012年12月26日《新京报》《我国将再次摸底地方政府性债务》)   由于地方党 ...

  “审计署将重点摸清相关地方截至2012年年底地方政府性债务的规模、结构及风险变化情况,以及举债融资中出现的新动向、新情况。”(据2012年12月26日《新京报》《我国将再次摸底地方政府性债务》)

  由于地方党委政府都希望在任期内多出政绩,举债就成为加快发展的动力,但是地方政府过度负债,就会透支今后发展的后劲,导致债务风险。去年6月,审计署审计长刘家义受国务院委托,向全国人大常委会提交报告时承诺,对地方政府性债务进行全面审计和清理。全国人大常委会在审议意见中建议:尽快建立健全地方政府性债务管理制度和风险预警机制,严格控制地方政府新增债务,切实保障国家经济安全。

  2010年6月,审计署向全国人大常委会报告时披露的数据显示,截至2009年底,地方政府性债务余额合计2.79万亿元。从债务余额与当年可用财力的比例看,省、市本级和西部地区债务风险较为集中,有7个省、10个市和14个县本级超过100%,最高的达364.77%。由于地方政府性债务已经出现较为集中的风险,所以国家对地方政府的融资平台进行了清理和规范,地方政府要通过融资平台向银行贷款就不容易了。于是通过“建设—移交”的BT模式融资就成为地方政府多出政绩的一个普遍的选择。

  仅在《四川日报》2012年12月12日第7版上,广元市利州区利元国有投资有限公司刊登了整版的公告,对两个工程进行BT招商。这两个项目都要求投资建设人负责大部分拆迁安置补偿费用和工程建设全额资金,估算的额度共计达到22101.54万元。征地拆迁安置费回购期限为一年,费用回报率20%以内;工程建设费用回购期限为三年,费用回报率在15%以内,回报率最终以竞争结果为准。由利州区财政提供履约担保,在项目业主未能按照约定向投资建设人支付回购价款时,按照银行同期同档次贷款利率上浮20%支持资金利息。从这些条款来看,加上两个项目分别是广元市万源新区20号道路一段工程项目和广元市利州区大石片区新农村基础设施,都属于政府投资的项目,这样的BT模式最终要增加地方政府的债务是必然的。

  早在2006年,原建设部、发改委、财政部和中国人民银行共同发布了《关于严禁政府投资项目使用带资承包方式进行建设的通知》,但是通知中明确对采用BOT、BOOT、BOO方式建设的政府投资项目可不适用,同时,通知亦未对BT项目进行禁止。随着国家严格规范政府融资平台公司,防范财政金融风险,地方政府的融资行为将更加规范,采用BT项目融资模式成为地方政府解决项目融资难的重要途径,重庆、武汉、郑州、泰州、珠海、中山、北海、宿迁、茂名、营口、镇江、福州等很多地方政府均已出台政府投资项目BT融资管理办法等相关文件,在全国呈现普遍的蔓延态势。

  然而BT模式要增加地方政府债务是一个不争的事实,必须把地方政府采用BT融资作为地方政府举债融资的新动向、新情况,摸清情况,重点审计,严格控制地方政府通过BT模式新增债务,切实保障国家财政金融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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