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市建筑市场诚信记录有据可查
摘要: 从7月1日起,《沈阳市建筑市场信用信息管理暂行办法》将正式实施,今后,沈阳市建筑市场主体各方都将建有诚信记录档案,其良好或不良行为将公之于众。 信用行为信息档案中,将包括良好及不良行为记录。建 ...
从7月1日起,《沈阳市建筑市场信用信息管理暂行办法》将正式实施,今后,沈阳市建筑市场主体各方都将建有诚信记录档案,其良好或不良行为将公之于众。 信用行为信息档案中,将包括良好及不良行为记录。建筑市场各方在施工中形成的记录,将成为分析、判断其信用状况的依据。无论其在施工中受到奖励表彰,还是因违反相关规范标准受到相应处罚,都将“记录在案”。 市建委将制定全市统一的相关诚信标准及信用档案、信用信息平台,统一形成的信用行为记录信息,将会在“沈阳建设工程信息网”信用管理系统平台及新闻媒体上公布。不良信息公布期为1年,良好信息为3年。所公布的诚信内容,将与建筑市场监管信息系统中的企业、人员和项目管理数据库相结合,形成信用档案,内部永久保留。 同时将建立诚信行为等级制度。由建筑市场监管信息系统平台自动生成“绿、黄、红”企业信用等级,即:绿色为信用行为优良的企业,黄色为信用行为合格的企业,红色为信用行为告诫的企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