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连石化爆炸祸起中国式转包 公司下封口令
刚刚进入初夏,大连市就被中石油的“火药桶”再度炙烤了一把。 2013年6月2日中午,焊工陶崇海与其他四位工友一起走近停产多时的三苯罐区的939号储罐,准备对仪表平台进行更换作业。陶崇海是一位老焊工,年初求职时,他介绍自己“工作经验丰富”,曾在北城新港和中石油第十建设公司从事“焊工和铆工”。这使他很快找到了新的东家——大连林沅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下称林沅建筑公司)。林沅建筑公司虽是民营企业,但所承包的仍是中石油第七建设公司(下称中油七建)的工程。就是这份本驾轻就熟的工作,将陶崇海抛向了不归路。 下午2点多,陶崇海和工友们正在工作的939号储罐罐顶突然发生爆炸,随之引发大火,邻近的936号、935号和937号储罐均被引燃。近三年来连续被中石油“五把火”灼烧的大连,对事故的处理已相当熟稔。在第一时间内,大连市启动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预案,调动近百辆消防车、300多名消防人员实施现场救援。 事故当天16时左右,大火被扑灭。随后大连市政府成立了事故调查组,对这起事故开展调查。 “幸好没有引燃旁边更大的储油罐,没有发生连锁爆炸。不过,几条命就这样没了。”一位在现场参与抢险的人士告诉《财经》记者:“下午抢险时,还说他们是重伤,在抢救,等到撤离时,传来的消息已经是死亡了。” 这位人士透露,当时上工的“死亡班组”工友共五人。其中陶崇海和姚衷利重伤不治,另两位当时失踪的工友张洪伟和石成泉随后被证实死亡,仅一人因事故发生时距离储罐很远而侥幸生还。“爆炸时在储油罐附近还有没有其他人,我不敢打这个包票。” 中国式转包 经大连市安监局确认,在“6·2”事故中遇难的四名工人并非大连石化的正式职工,他们都来自于同一家民营企业——林沅建筑公司。 2013年,受中石油大连石化公司委托,中油七建负责对939号储罐仪表平台进行更换,但其把工程转包给了林沅建筑公司。 如果不是这场爆炸事故,这家与大连石化系统有千丝万缕关系的承包公司,仍隐藏在公众的视野之外。 林沅建筑公司成立于2003年,原法定代表人张小林以建筑业起家,曾经在大连市第一建筑公司和大连市国际合作公司担任中层职务。林沅建筑公司成立后,其营业范围一直是“建筑工程施工和机械设备租赁”。 2009年,林沅建筑公司发生重大变更,张小林所持有的全部股份转让给杨氏家族。变更后,林沅建筑公司注册资本2000万元,杨福顺持股35%,其妻子汤丽娟持股25%。户籍资料显示,其二人的住址在大连市甘井子区的同一幢民房内。这个家族的晚辈——出生于1986年的男孩杨超成为林沅建筑公司的最大股东,持股40%,随后他被其他股东选举为林沅建筑公司法定代表人、执行董事和总经理。 从照片上看,杨超身穿普通的红色短袖衬衫,脸型清瘦,皮肤黝黑,给人留下深刻印象的是稚气未脱的眼神。 2011年5月,林沅建筑公司向工商局申请将经营范围扩大至“建筑施工、机械设备租赁、钢结构网架工程安装、储存罐安装”等项目,显然针对石油石化等行业扩军。此时,公司掌舵者,仍是当时年仅24岁、缺乏行业管理经验的杨超。 “这个作业危险性比较高,大家都清楚。”一位接近事故救援的人士介绍,“6·2”事故发生的三苯罐区是生产乙苯、苯乙烯的原料、中间品和成品罐区,虽然去年5月已停止运营,“罐中肯定还是有残留,只是没那么多。”这个高危的工程,最终转包给了杨超掌舵的民营企业,这家企业获得从事此经营范围的业务资质仅仅两年。 大连石化的员工不少人称,杨超亲戚曾在系统内工作。“我们都清楚,中石油的这类工程,没有关系包不到。”一位父辈在中石油系统、自己也投身于工程建设行业的人士告诉记者。 “这种情况在法律上界定不一定违法。”中石油集团一位曾经负责安全管理的人士表示,其是否违规“还要经过调查,要看各部门的规定”。 在2010年“7·16”事故中有相似一幕,当时负责具体操作的承包商,其危险品行业从业资质备受业内质疑——爆炸发生时,负责生产原油脱硫剂的天津辉盛达石化技术有限公司(下称天津辉盛达),其经营范围中并没有原油脱硫剂;而在现场注入脱硫剂的上海祥诚商品检验技术服务有限公司(下称上海祥诚),只是一个进口商品检验的企业。 中石油燃料油股份有限公司委托天津辉盛达进行原油脱硫剂作业,辉盛达公司安排上海祥诚在国际储运公司原油罐区输油管道上进行现场作业。上海祥诚原本从事的是进口油品检验鉴定及技术咨询,由于其工商登记中并无脱硫剂业务,一吨原油加多少脱硫剂、什么时候加、什么时候停,上海祥诚的员工也不十分清楚,需要天津辉盛达指挥。在合作过程中,外方“宇宙宝石”号油轮已暂停卸油作业,两家缺乏经验的公司操作人员还在继续向输油管道中注入含有强氧化剂的原油脱硫剂,造成输油管道内发生化学爆炸,引发了震惊全国的“7·16”事故。 2010年7月,国家安监总局、公安部发布了《关于大连中石油国际储运有限公司“7·16”输油管道爆炸火灾事故情况的通报》,明确指出,要加强对“承包商和特殊作业安全管理”,坚决杜绝“三违”(违章指挥、违章操作和违反劳动纪律)现象;要求严禁“以包代管、包而不管”的现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