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铁工人与村民斗殴事件再追踪 施工方缘何每每成“打手”?
一场斗殴事件把中铁再一次推上了风口浪尖。 十几天前,河南省信阳市潢川县弋阳办事处八里村村民因宁西铁路复线征用土地赔偿金不到位与中铁十三局工人发生冲突,其中14人被打伤,9人住院治疗。 究竟是什么原因让本不是利益相对方的他们矛盾升级,最终发生斗殴事件?为什么施工方总是扮演“打手”的角色? “说到底,这还是一个深层次的制度问题,是制度不健全造成了层层矛盾。”北京正海律师事务所主任杨磊在接受本报记者采访时说。在文薪建筑工程律师团首席律师燕薪看来,解决此类问题,应该介入公共权力,让执法部门出面协调。 斗殴事件还原 4月14日一早,八里村村委会主任徐长华刚一打开手机,就接到了多个村民打来的电话,告诉他在村里施工的铁路工程工地出事了,中铁十三局的工人正在殴打村民。徐长华挂断电话后匆忙赶往现场。 据八里村村民陈述,当时,有三四百名穿着印有“中铁”字样工作服的工人拿着棍棒,让村民赶快撤离施工现场,并且打倒了很多村民。 徐长华回忆,此前双方并没有发生过如此激烈的冲突,这是第一次。被打的村民认为,事件的发生并非偶然,应该是有人蓄意闹事。然而,中铁十三局宁西铁路工程指挥部指挥长姜保权承认发生了打人事件,但否认了村民关于预谋的指责。他说,当天确实是他们的工人与老百姓发生了冲突,并打了老百姓。 姜保权在接受媒体采访时表示,发生冲突的主要原因是有几个年长的村民阻止他们施工。每一次村民阻止施工,他们都拍了照片,并记录备案。事发后,中铁十三局已经给了潢川县政府10万元,作为预支的治疗受伤农民的医药费,潢川县政府也承认收到了这笔钱。但在医院接受治疗的村民却称,医药费都是自己垫付的。 4月17日傍晚,中铁十三局对事件公开表态:“我们向受伤人员和当地老百姓表示深深的歉意,需要赔偿的,我们依法赔偿。针对项目部有关领导和人员,我们已经采取了严厉的处罚措施。” 并非个案 其实,中铁十三局工人与八里村村民发生如此激烈的冲突并非个案。 今年正月初四,“中铁隧道公司百人打砸村庄,老人小孩逃亡深山”的报道让公众一片哗然;2010年11月,湖南省宁乡县石长铁路复线工程项目部工人殴打村民,造成多人受伤住院;2009年7月,在厦深铁路工程海丰梅陇田寮路段,中铁十八局四分部施工队与田寮村民发生争执,殴打村民致1人死亡,4人受伤,数人轻微伤…… 从相关媒体报道的内容中不难看出,施工方与当地村民发生冲突,在村民看来,最主要的原因就是征地补偿金不到位,所以不让工程开工;在施工方来看,耽误施工工期、影响工程总进度会带来各方面的压力,所以要采取相应的措施。 记者就发生冲突的原因采访了两位不愿具名的项目负责人,其中一位称:“征地拆迁补偿都是政府管,不通过施工方。有的征地补偿款已经到位了,但村民嫌金额太少不接受,那我们也没有办法协调。其实,施工单位也很委屈,虽然我们理解村民的感受,但工程工期是不能随便压缩的。” 另一位负责人说出了更深层次的原因,他说:“有些村民想从工程中获得利益,强行要求施工方将土方工程等包给他们,或者独揽下工程材料的运输权。如果施工方不答应,他们就阻挠工程施工。” 长安保证担保有限公司法律部经理邓新汉也给记者举了几个这方面的例子。显然,在双方利益均受到侵犯的情况下,政府部门又没有及时协调,冲突就难免发生了。 应介入公共权力解决问题 面对一起又一起发生在施工方与村民之间的斗殴事件,到底是什么缺失? 北京大学法学院副院长王锡锌在接受媒体采访时表示,发生该类事件,核心问题是缺乏利益协调的组织和机制。 从表面上看,是施工方与当地村民发生冲突,但实际上,他们都是因为缺乏利益协调组织和机制的牺牲品。 “其实,施工方与村民本就不是利益的相对方。当发生冲突时,双方应该各自寻找诉求出口,并适时介入公共权力,以解决问题。”燕薪表示。他举例说,施工方完全可以报警,由执法部门介入,这样,因耽误工期造成的损失是可以免责的。 同样,村民也不该把征地补偿不合理等矛头指向施工方,而是应找当地政府部门沟通协调。如果政府能阳光办公,不再随意克扣征地补偿款,那么,施工方与当地村民就有可能不会发生直接冲突了。 “可以说,在此类事件中,施工方与村民是在进行利益博弈。如果相应的法律法规更加完善,各自都有一把保护伞,那么可能就不会发生这些冲突了。”邓新汉说。 但是,能否有健全的制度来解决施工方与村民各自的诉求呢?杨磊解释:“就当前的情况来看,如果村民不接受国家规定的征地补偿金额,是没有办法通过法律诉讼解决的,法院不会受理这样的案件。” 归根结底,发生此类事件,制度不健全的问题是必在存在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