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团原副总获刑 帮人揽工程受贿
北京渔阳旅游集团原副总经理赵中和以帮助他人承揽工程和从劳教所捞人为名,收受承包商贿赂318万余元。记者昨天获悉,市二中院一审以受贿罪判处其有期徒刑10年。 49岁的赵中和大专文化,2006年3月起担任北京渔阳旅游集团副总经理。法院查明,2006年至2010年间,赵中和利用职务便利,收受盛泰华阳公司法定代表人胡福建(另案处理)给予的286.7万元。在此期间,赵中和还收受胡福建给予的过节费10万元。 帮人揽工程受贿 据赵中和说,他和胡福建十多年前相识。2006年,胡福建提出让他承包渔阳集团的云蒙山施工临时供电工程。按照渔阳集团的规章制度,确定承包方要经过招投标程序。但胡福建承包工程都没有经过招投标程序。 赵中和说,在经理办公会上,他极力推荐胡福建的公司,由于自己说话有一定分量,最终经理办公会采纳了其意见。此后,渔阳公司装中央空调以及地源热泵工程都给了胡福建。每次结算工程款时,胡福建都会给他一些钱。 劳教局捞人收钱 2010年8月,胡福建因嫖娼被劳动教养一年。胡福建的妻子给了赵中和21.5万元,让他想办法将丈夫捞出来。后赵中和找到劳教局的李某,给胡福建办理所外执行手续。因所外执行的条件是该劳教人员必须是国家工作人员,且是比较专业的人才,赵中和在李某的指导下,以单位名义向劳教所出具了各种手续,还私盖了公章。不过,胡福建最终只提前了两三个月被放出来。 去年11月底,北京市某劳教所调查时发现所外执行的胡福建的个人身份是个人经营者,但材料显示的却是渔阳旅游集团的工作人员,此案终于案发。赵中和于去年11月25日被抓。 供述事实获轻判 法院认为,赵中和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给予的钱款,其行为已构成受贿罪。鉴于其被抓获归案后,如实供述司法机关尚未掌握的大部分受贿犯罪事实,且当庭能够如实供述大部分犯罪事实,其家属代为退缴受贿犯罪所得,故依法对其酌予从轻处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