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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将进入“地铁时代”

2013-8-29 13:18| 发布者: ccbuild| 查看: 255| 评论: 0

摘要:   武汉地铁2号线运营在即,我市将在年内正式迈入地铁时代。一部对轨道交通规划、建设、运营管理等各方面的权利义务进行规范的地方性法规也将应运而生。   近日,武汉市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五次会议审议并表决 ...

  武汉地铁2号线运营在即,我市将在年内正式迈入“地铁时代”。一部对轨道交通规划、建设、运营管理等各方面的权利义务进行规范的地方性法规也将应运而生。

  近日,武汉市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五次会议审议并表决通过了《武汉市轨道交通管理条例》。在此前立法征求建议过程中备受市民关注的一些禁止性条款,如车内禁食、禁携助残犬之外的动物乘车、禁玩滑板等,在该《条例》中一一得到了确认。

  据悉,省人大常委会将对该《条例》进行审议,择日颁布实施。

  《条例》规定,轨道交通规划的编制,应征求公众、政府相关部门等各方意见,合理安排轨道交通与铁路、航空、公路和城市其他公共交通之间的换乘衔接。

  该《条例》还提出,市国土规划主管部门在规划轨道交通车站用地时,应根据客流量、乘客换乘需要,预留换乘枢纽、机动车和非机动车停车场、安全消防设施、公共厕所等公共交通和公共设施用地。换乘枢纽应当与轨道交通线路同步规划、建设;城市规划确定的轨道交通及其配套设施用地,未经法定程序调整,不得改变用途。

  试运营至少1年

  《条例》对轨道交通建设工程的竣工验收条件也作出了具体要求。

  规定轨道交通建设单位按照设计标准组织初验,并组织不少于三个月的试运行;试运行合格的,交通主管部门按照规定组织开展试运营基本条件评审,评审合格后,进行不少于一年的试运营;试运营验收合格的,交付正式运营。

  此外,轨道交通建设和运营单位应按照有关环保标准,采取防噪声、防震动措施,减少轨道交通运行对周边环境的影响。

  延误及时告知

  轨道交通运营单位应按照轨道交通服务规范的要求,安全、正点运送乘客,维护乘客合法权益。

  轨道交通运营单位应在车站醒目处公布首末班车行车时刻、列车运行状况提示和换乘指示。列车因故延误或者调整首末班车行车时间的,应当及时告知乘客。

  票价必须听证

  轨道交通票价应当与本市其他公共交通的票价相协调。票价的确定和调整应当按照规定召开听证会,广泛听取社会各方面的意见。

  轨道交通运营单位应当公布并执行政府确定的票价,对符合规定的乘客实行免票和优惠票价。

  逃票罚款五倍

  轨道交通运行过程中发生故障而无法及时恢复运行的,轨道交通运营单位应当组织乘客疏散和换乘,及时向社会公布,并报市交通主管部门协调。乘客有权持有效车票要求轨道交通运营单位按照原票价退还票款。

  乘客若无车票或者持无效车票乘车的,轨道交通运营单位可以按照单程总票价补收票款;情节严重的,处五倍票价以下的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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