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发现在建违建30个工作日内要处理
摘要: 8月28日,《广州市违法建设查处条例(修订草案修改稿)》提交广州市人大常委会审议。 其中规定,城市管理综合执法机关、镇人民政府处理在建的违法建设,应当自发现违法建设之日起三十个工作日内作出处理决 ...
8月28日,《广州市违法建设查处条例(修订草案修改稿)》提交广州市人大常委会审议。 其中规定,城市管理综合执法机关、镇人民政府处理在建的违法建设,应当自发现违法建设之日起三十个工作日内作出处理决定;案情特别重大或者复杂的,经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机关或者镇人民政府主要负责人批准后,可以适当延期,但最长不得超过六十个工作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