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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偷排威胁饮用水源 广西最大罚单63万元的前后

2009-9-29 00:00| 发布者: ccbuild| 查看: 250| 评论: 0

摘要: 广西壮族自治区环保第一大罚单(总额62.511万元),近日已执行完毕。   这家违法企业为何会收到广西最大罚单?环保部门是如何调查与取证的?企业有哪些违法行为,造成了怎样的环境损害,又有哪些方面的反响与反思 ...

广西壮族自治区环保第一大罚单(总额62.511万元),近日已执行完毕。

  这家违法企业为何会收到广西最大罚单?环保部门是如何调查与取证的?企业有哪些违法行为,造成了怎样的环境损害,又有哪些方面的反响与反思?中国环境报记者近日对此案进行了深入采访。

  右江水质告急

  6月14日6时,南宁市隆安县环保局接到群众反映:右江百色平果与南宁隆安交接断面雁江,有野生鱼类浮头并有少量死亡。

  隆安县环保局立即赶往现场对水质进行监测后发现,水质达不到《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Ⅲ类水质要求。

  当天9时30分,隆安县环保局向县政府报告了有关情况。11时,县政府召集相关部门研究后决定,从14:30~17:00隆安县城暂停供水。17时,卫生防疫部门检测报告出来后恢复供水。初步调查表明,水质异常情况主要为平果县境内排污所致。

  6月14日,广西壮族自治区环境监测中心站、南宁市环境监测站及隆安县环境监测站对右江的19个监测断面水质进行监测表明,pH值与高锰酸盐指数均达到地表水Ⅲ类标准。氨氮的监测结果为,除了雁江码头和三床渡口北岸出现过超标现象,其余监测值均达到Ⅲ类标准。氨氮超标的水样,其高锰酸盐指数也呈现浓度较高的情况,说明此次污染事件具备有机污染的特性。

  经初步排查发现,平果县凯特酒精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凯特公司”)附近有污水从地下溶洞进入右江,具体情况仍需进一步调查。

  6月15日,平果县人民政府责令凯特公司停止生产。凯特公司于6月15日停止投料,由于生产工艺原因,于6月17日晚全面停止生产。

  同时,由于南宁市处于邕江中上游,饮用水大部分取自邕江,而邕江水质的好坏又受制于上游的左江、右江。一旦左江、右江发生重大水污染事故,沿岸、南宁市及下游多个城市的饮用水质量将无法保证。

  右江隆安段污染事件在广西壮族自治区党委、政府引发了震动,自治区主席马飚高度重视,于6月15日批示:“请自治区环保局协助南宁市查清污染源,防止类似案件发生。”

  随着调查的深入,事态逐渐明朗。6月17日,马飚再次做出批示:“请继续对污染源进行排查,并采取措施严防发生类似事件。”

  同时,广西壮族自治区环保局局长梁斌等领导先后率有关人员赶赴隆安、平果两县,现场协调部署调查工作。

  6月21日上午,由于污染团下移影响,南宁三江口下游邕江水质溶解氧出现低于地表水Ⅲ类标准的情况,污染河段约130千米,但暂时不会对南宁市取水、供水造成影响。此时,南宁市已做好了供水应急预案。
违法证据确凿

  6月17日凌晨,广西壮族自治区环境监察总队、百色市环境监察支队及平果县环保局环境执法人员突击检查凯特公司,发现凯特公司有施工拆除地埋管道的迹象。

  根据此线索,执法人员于6月17日~20日,在凯特公司厂区及其周边进行了深入细致的调查取证及相关处理,查明了凯特公司私设排污暗管,将生产废水偷排入地下溶洞。

  这家公司共有78.95米被拆除的厂内排污暗管(钢管)和81.2米被拆除的厂外排污暗管(铁管)。环境执法人员将其分别编号及造册登记。

  执法人员发现,还有约164.25米被拆除的厂内排污暗管(钢管)和约83.8米被拆除的厂外排污暗管(铁管),未存放在厂区内可见处。

  此外,环境执法人员还查明,企业由于无法达到达标排放,为规避监管,存在稀释排放的违法事实。

  环境执法人员对案件进行了大量细致而周密的调查。在向凯特公司执行董事做调查询问时,他承认公司自今年6月7日恢复生产以来,在6月10日~13日期间,共通过排污暗管向地下溶洞排放了约800吨生产废水。

  环境监测人员对拆除排污暗管时回流废水采样分析表明:凯特公司偷排的废水COD浓度约为48000毫克/升。

  环境执法人员根据其生产情况、各污染治理设施废液池尺寸及现存废液量等情况进行综合分析后,推算出此次凯特公司偷排生产废水量与公司人员说明的偷排数量较为接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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