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水利厅处罚双城市供排水集团擅自取水
摘要: 日前,黑龙江省水利厅就双城市供排水集团公司未经批准擅自建设水厂取水的行为作出处罚。水利部门此举为各地严格水资源管理,规范取水、用水程序做出警示。 2008年6月至10月期间,双城市供排水集团公司擅自打井 ...
日前,黑龙江省水利厅就双城市供排水集团公司未经批准擅自建设水厂取水的行为作出处罚。水利部门此举为各地严格水资源管理,规范取水、用水程序做出警示。 2008年6月至10月期间,双城市供排水集团公司擅自打井25眼,其中8眼于今年3月投入使用。获悉这一情况后,省水利厅执法人员前往双城市调查取证,由于其未经水利部门批准和论证就擅自打井,不仅自身取水得不到保障,而且有可能侵犯周围其他用水户的合法权益,严重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第四十八条和《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条例》第二十一条的规定。依据相关法规,省水利厅对其作出处罚决定:责令其停止违法行为,补办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取水许可申请审批手续,并处以6万元罚款。 据省水利厅水政水资源处吴志宏介绍,近年来,国家实行最严格的水资源管理制度,从总量、排污、用水效率等对水资源管理都提出明确要求,严格禁止随意、无序开发地下水资源。目前,双城市供排水集团公司已经认识到擅自打井行为的严重性,主动接受了处罚,并已经递交申请,补办了相关手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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