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计署:舟曲灾后2000万元重建款项入个人账户
去年,审计署共向有关部门移送重大违法违规问题和经济犯罪案件112起,涉及300多人。112起案件呈现出“一把手”参与作案较突出、借道“中介服务”等第三方、利用新业务新技术监管漏洞等特征。 司局级及以上人员22人涉案 受国务院委托,6月27日,审计署审计长刘家义向全国人大常委会报告2011年度中央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的审计情况,介绍了上述情况。 去年审计发现的112起案件,大多为利用公权牟取私利、侵蚀公共资源,“有向民生领域渗透的趋势”,刘家义说。 112起案件涉及司局级及以上人员22人(占7%);“一把手”利用职权牟取私利、参与作案的职务腐败问题也较突出,有43起(占38%)。金融、土地、国有资产管理和工程建设等领域案件依然较多,有92起(占82%);还有14起(占13%)发生在医疗、社保、教育等民生领域。 借道“中介服务”成腐败新形式 刘家义说,借道“中介服务”等第三方进行权钱交易,成为一些领域腐败犯罪新形式。审计共发现此类案件14起,有关单位和个人从中非法获利5.76亿元。 刘家义举例说,如招商证券公司投资银行部原执行董事李黎明在负责发行债券和保荐上市业务期间,假借需第三方财务顾问或利用“关系资源”承揽项目之名,虚构中介业务,通过其控制公司骗取中介费近3000万元,还违规持有拟上市公司股权,涉嫌内幕交易。 此外,由于新业务新技术快速发展,但相关监管机制、法规制度建设滞后,使不法分子有机可乘。“一些企业和个人通过有组织的违规受让,或收集无真实贸易背景的银行承兑汇票,之后伪造交易业务等资料,向银行贴现以套取资金。”刘家义说。审计查出了4起违规金融票据融资案件。 链接 借道敛财“运作模式” 一些公司或个人利用掌握的资源或“人脉”,通过中介方,介入本来可按正常程序开展的行政审批、财税优惠、信贷发放、招投标及资源配置等活动,协助取得项目或资金,并未提供实质中介服务却收取“顾问费”、“咨询费”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