铁道部:民资投资铁路不单设附加条件 减少审批
近日,铁道部网站发布《铁道部关于鼓励和引导民间资本投资铁路的实施意见(铁政法〔2012〕97号)》。铁道部宣布,投资铁路向民间资本完全敞开大门。并要求,市场准入标准和优惠扶持政策要公开透明,对各类投资主体同等对待,对民间资本不单独设置附加条件。 铁路投资全面向民资开放 铁道部此次向民间资本开放的领域包括,铁路线路及场站设施、铁路工程建设领域、铁路客货运输服务业务、铁路技术创新、铁路非运输企业改制重组、铁路“走出去项目”、铁路产品认证、质量检验检测、安全评估、专业培训、合同能源管理及其他相关技术服务活动。 意见还承诺,完善相关政策措施,按照平等准入、公平待遇原则,在铁路市场准入条件、财务清算办法、运输管理、项目审批、接轨许可及公益性运输负担等方面,建立健全相应的规章制度,保护各类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减少和规范铁路行政审批事项 铁道部表示,加强铁路行业管理和政府监管,统一铁路网建设规划,完善铁路技术标准体系和规章制度,推进铁路法制建设,严格依法履行铁路安全监管和市场监管职责,为民间资本投资铁路提供良好环境。 铁道部还表示,进一步减少和规范铁路行政审批事项,凡市场机制能够有效调节的,公民、法人及其他组织能够自主决定的,可采用事后监管和间接管理方式的,一律不再实行行政审批。完善行政许可“一个窗口对外”工作机制,提高行政服务效率,推动许可管理内容、标准、程序的公开化、规范化,做到依法行政。 十个鼓励 鼓励和引导民间资本依法合规进入铁路领域。 鼓励保险基金扩大投资铁路的范围和力度。 鼓励民间资本投资参与建设铁路干线、客运专线、城际铁路、煤运通道和地方铁路、铁路支线、专用铁路、企业专用线、铁路轮渡及其场站设施等项目。 鼓励民间资本进入铁路工程建设领域。 鼓励民间资本投资参与铁路客货运输服务业务。 鼓励民营企业和国铁企业开展多种方式的物流合作,提高铁路物流运输服务水平。 鼓励民间资本参与铁路技术创新。 鼓励民间资本通过参股、控股、资产收购等多种形式,参与铁路非运输企业改制重组。 鼓励民间资本投资参与铁路“走出去”项目。 鼓励民间资本投资参与铁路产品认证、质量检验检测、安全评估、专业培训、合同能源管理及其他相关技术服务活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