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铁路两院扎堆移交地方 30年“独立王国”拆解

2013-8-29 13:16| 发布者: ccbuild| 查看: 199| 评论: 0

摘要:   高涨的改革呼声和铁道部差钱的现实,令冰封多年的铁路司法改革终获突破。在6月底大限来临前,全国各地铁路运输法院、检察院系统掀起移交地方潮。铁路司法这个在中国司法体系中存在了30年的封闭王国,终于要被纳 ...

  高涨的改革呼声和铁道部“差钱”的现实,令冰封多年的铁路司法改革终获突破。在6月底大限来临前,全国各地铁路运输法院、检察院系统掀起移交地方潮。“铁路司法”这个在中国司法体系中存在了30年的“封闭王国”,终于要被纳入地方司法体系。

  以此为标志,“铁老大”的封闭王国,也被打开了一道大口子。铁路司法改革能否成为整个铁路系统改革的破冰之举,人们将拭目以待。

  “断粮”压力下的移交

  事实上,铁路司法机关移交地方的这一轮改革,启动于2010年年底,却迟迟得不到实质性推进。

  2010年12月召开的全国铁路法院检察院管理体制改革工作会议,就曾传达了中央关于铁路司法改革的精神,要求完成铁路法院、检察院的各项移交工作,但直到今年年初,完成移交地方工作的铁路法院、检察院屈指可数。

  据了解,今年2月23日,最高法、最高检向各地方下发通知,要求各地在今年6月底之前,完成铁路检法两院向地方移交工作。此后,陆续有铁路法院、检察院被移交地方,进入5月,更是出现了“扎堆”移交的现象。仅昨日一天,就有湖北、云南、重庆三个省份完成移交。

  这次为什么能够推进了?根本的原因在于,铁道部此前已经表态,对铁路法院、检察院的经费保障,维持到今年6月底为止。因此,从地方铁路检法两院的角度来看,如不能按时完成移交,就要面临“没钱吃饭”的窘境。

  “还是资金起了关键作用,再不移交,接下来的工资就无法发放。”昨日,发改委综合所研究员刘斌在接受本报采访时说,铁道部的一句“断粮”,切实加快了铁路司法的改革进程。

  据了解,之前铁路两院经费、人事由铁路局负责,往往被看作铁路局的下属单位。根据移交方案,今年7月以后,铁路法院工作人员及财政划归地方高院和组织部管理,经费列入地方财政,法官任命方也由铁路局党委变成地方人大常委会。改制后,铁路法院名称不变、案件管辖不变。

  30年“独立王国”

  改革前的我国铁路司法体系,成型于上世纪80年代初。

  在计划经济时代,就曾仿照苏联模式建立起铁路公安系统。1982年,出于“严打”需要,又在铁路公安之外,自上而下建立了三级铁路运输法院和铁路运输检察院,从而形成了一个独立的铁路司法体系。

  从诞生之日起,这一体系就一直在对抗将其纳入全国统一司法体系的改革压力。1987年,铁路运输高级法院和全国铁路运输检察院被撤销,铁路运输中级法院改由各省高级法院监督;铁路运输检察分院改由各省检察院领导。这一举措被广泛认为是铁路两院“回归司法”的第一步。但迈出这一步后,铁路司法改革在此后的20余年内几乎没有任何进展。

  随着社会上对铁路司法公正性的质疑声浪日益高涨,2010年12月7日,中编办、最高法和最高检联合签发《关于铁路法院检察院管理体制改革若干问题的意见》(下称《意见》),要求铁路法院和铁路检察院同铁路运输企业全部分离,一次性整体纳入国家司法管理体系。《意见》还要求各地在2011年6月底之前完成改制任务。

  此后,各地出现了零星的尝试,北京令铁路法院和铁路检察院的人事管理脱离铁路系统;广东则于去年6月签订了铁路两院的移交框架协议。

  但事实上,直到今年,才出现了全国第一个正式移交地方的铁路司法机关。1月12日,山西省政府、山西省检察院与太原铁路局签署三方协议,将太原铁路检察机关全面移交给地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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