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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政协委员李志军表示应进一步完善收费公路政策

2013-8-29 12:57| 发布者: ccbuild| 查看: 148| 评论: 0

摘要: 政协委员李志军(李忠民/摄)   从目前的情况看,在今后一段时期内,公共财政仍难以承担公路建设的大规模投资,收费公路政策仍是我国公路发展必须坚持的政策。但作为普惠性的民生工程,公路应体现其公益性。推 ...


政协委员李志军(李忠民/摄)

  “从目前的情况看,在今后一段时期内,公共财政仍难以承担公路建设的大规模投资,收费公路政策仍是我国公路发展必须坚持的政策。但作为普惠性的民生工程,公路应体现其公益性。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保证收费公路使用者利益,适时调整收费公路规模,是收费公路政策科学有序发展的必由之路。”全国政协委员、中国公路工程咨询集团有限公司副总经理李志军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说。

  据统计,全国公路网中95%的高速公路、61%的一级公路和42%的二级公路是依靠收费公路集资建成的,可以说,没有收费公路政策,就没有中国交通的现状和成就。李委员说,在看到收费公路政策取得巨大成就的同时,它所带来的突出问题也不容忽视。一是收费公路债务规模庞大,债务风险显现,制约公路建设的可持续发展。二是公众和社会舆论对收费公路反映强烈,不满情绪不断涌现。

  李委员认为,导致当前公路债务产生的原因主要有两个。首先,公路建设资金主要来源于用户缴纳的税费(车购税、成品油附加税和公路通行费),公共财政投入不足(约为2%),实际形成了“用户负担”的单一投资结构。其次,银行贷款利息大幅增长,致使借新债还旧债现象比较普遍,债务负担不断加重,许多省市高速公路应付利息总规模超过收入总规模。

  为进一步完善收费公路政策,李委员建议:

  一、尽快调整《公路法》《收费公路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对以高速公路为主的收费公路体系和以普通公路为主的非收费公路体系进行立法。充分发挥市场机制的积极作用,由使用者自己承担那部分能够提供高品质公众出行服务的高速公路建养资金,将公共财政资金更多地投向普通公路建设和养护。

  二、出台收费公路建设融资优惠政策,对收费公路建设投资实行低息贷款,尽快化解公路债务危机,避免出现收费公路收益全部用于偿还银行利息,却落入公众和社会舆论误解的尴尬局面。

  三、加快研究出台《特许经营法》,严格控制收费公路权益转让,消除违法牟利的空间和机会。

  四、尽快在全国范围内实行高速公路联网收费和不停车收费,提高通行效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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