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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人大代表傅琼华提议尽快出台水利工程土地确权划界实施意见

2013-8-29 12:49| 发布者: ccbuild| 查看: 164| 评论: 0

摘要: 人大代表傅琼华   2011年是水利发展史上具有里程碑意义的一年,中央先后出台1号文件、召开最高规格的水利工作会议,对加快水利改革发展做出全面部署。2011年水利建设投资再创新高,落实资金3452亿元。其中,中 ...


人大代表傅琼华

  2011年是水利发展史上具有里程碑意义的一年,中央先后出台1号文件、召开最高规格的水利工作会议,对加快水利改革发展做出全面部署。2011年水利建设投资再创新高,落实资金3452亿元。其中,中央水利投资1141亿元,首次突破千亿元大关。

  民生水利工程获得历史性发展机遇,但是它们在发展过程中遇到哪些难题?如何破解?带着这些疑问,记者采访了全国人大代表、江西省水利科学研究院副院长傅琼华。

  傅琼华指出,国有水利工程确权划界工作虽已开展,但还存在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需要认真解决。

  1.部分划界土地使用权未真正到位。 水利工程确权划界,确立了水利工程的法律地位,为依法管理奠定了基础。但由于当时确权划界时面临的历史遗留问题较多,一时难以全面解决,因而存在管理范围内土地使用权并未真正到位的问题。

  2.新建工程多数未进行确权划界。随着形势的发展和土地经营的市场化,水利工程土地划拨越来越困难,占用补偿比例日渐提高,而水利工程建设概预算中地方配套投资许多难以足额到位,征地费用更是不足,因此确权划界难以完成。

  3.历史遗留问题。许多问题是在特定的环境和历史条件下形成的,比较复杂。如库区移民迁占赔偿问题、区划调整问题等。有一些是采取“两权”(所有权、使用权)分离的办法暂时解决,待条件成熟后再办理,但仍有一些至今尚无法妥善解决。

  4.小型国有水利工程确权划界难度较大。小型国有水利工程确权划界由县(市、区)负责,由于工程本身手续不全,权属不清,且近几年有大部分工程进行了拍卖、承包,使确权划界工作难以正常开展。

  对此,傅琼华建议国务院尽快制定水利工程土地确权划界实施意见,明确水利工程土地确权划界与登记发证工作的指导思想、工作原则、目的要求,明确权划界的范围和标准、经费测算与保障、时间安排与方法步骤、涉及部门的职责与分工、对历史遗留问题的处理等内容。广泛征求各方面意见,严格审核把关,为进一步推进水利工程土地确权划界工作提供纲领性文件,指导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尽快推进水利工程土地确权划界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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