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政协委员刘合炳表示应进一步规范建筑劳务企业管理
“所谓建筑劳务企业,是建筑业两层分离之后,伴随着国家改革发展营运而产生的建筑企业组织形式。据有关资料统计,全国建筑业从业人员共有4029万人,其中农民工3314万人,占82%;全国已有建筑劳务企业18000多家,占建筑业企业总数的13.5%。”对于我国建筑劳务企业现状,全国政协委员、湖北远大建筑劳务服务有限责任公司总经理刘合炳解释道。 刘委员表示,我国的建筑业自推行项目管理体制改革以来,初步形成了以施工总承包为龙头、以专业施工企业为骨干、以劳务作业为依托的企业组织结构形式。“但是,这种理想的组织结构形式并没有产生预期的理想效果。”他说,除了少部分专业程度较高的分部、分项工程由专业分包企业完成外,大部分具体的施工任务仍由建筑总承包企业组织劳务企业和自有机械设备、自供材料来完成。 刘委员分析,正是由于体制的不完善,目前建筑劳务企业的发展良莠不齐,存在一些实际施工能力与资质严重不符的建筑劳务企业。同时,由于建筑劳务市场发育不充分,劳务用工制度不完善,包工头和散兵游勇式的用工方式大量存在,带来了私拉乱招、无证上岗、素质低下、劳动者权益受损等一系列问题,同时也产生了工程质量、文明施工、安全生产等隐患,给行业管理带来了诸多不利影响。 对于如何加强监管,进一步规范建筑劳务企业,刘委员提出了自己的看法。 首先,要提高建筑劳务企业准入门槛,加强对企业的资质审核管理。对符合条件、新成立的建筑劳务企业,由建筑劳务企业主管部门严格审批;对已成立的建筑劳务企业,要考核其上年度业绩,对其质量、安全、工期、队伍和人员管理等方面进行严格审核。将审核与企业资质全面挂钩,与资质不符者一律降低其资质等级或由建设主管部门予以注销处理。 其次,要全面规范建筑劳务市场,促进其健康有序发展。要组织开展对农民工的培训,提高农民工技能水平,从整体上提高建筑劳务企业的管理和服务水平,维护农民工的合法权益,促进农民工向产业工人的转化,实现企业和社会可持续发展目标。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