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平承发包双方权利义务 徐征代表建议修改《建筑法》
摘要: 建设工程承发包双方的权利义务规定不平衡、缺少对承包人以外的工程建设行为主体尤其是对发包人的法律约束3月4日下午,上海代表团全国人大代表酝酿并提出议案,上海建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总裁徐征代表表示 ...
建设工程承发包双方的权利义务规定不平衡、缺少对承包人以外的工程建设行为主体尤其是对发包人的法律约束……3月4日下午,上海代表团全国人大代表酝酿并提出议案,上海建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总裁徐征代表表示,现行的《建筑法》已实施13年,有些规定已经明显不适应新形势的要求,在此基础上,他提出了修改《建筑法》的议案,呼吁其他代表附议。 作为建筑行业的根本大法——《建筑法》自1998年3月1日施行,至今已有13个年头。十多年来,我国建筑业得到了前所未有的发展,但影响建筑业发展的问题仍然很多,随着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建筑市场的环境也发生了重大变化,徐征表示,在这种情况下,现行《建筑法》的有些规定已明显不适应新形势的要求。“我希望通过议案的方式,促进立法机关加快《建筑法》的修改进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