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佛山规定房屋工程隐患需定期报送
摘要: 今后,凡佛山辖区房屋工程出现生产安全重大隐患,需写入表册并向主管部门定期报送。近日,记者从佛山市住建部门了解到,该局已制定相关规定,并下发各区执行。 据悉,为贯彻落实国家住建部及省住建厅有关 ...
今后,凡佛山辖区房屋工程出现生产安全重大隐患,需写入表册并向主管部门定期报送。近日,记者从佛山市住建部门了解到,该局已制定相关规定,并下发各区执行。 据悉,为贯彻落实国家住建部及省住建厅有关文件精神,推动企业落实生产安全重大隐患排查治理责任,防范安全生产事故的发生,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局制定了《佛山市房屋工程生产安全重大隐患治理挂牌督办通知书》,以及《佛山市房屋工程生产安全解除督办申请书》。 按照规定,各区辖区内房屋建筑工程建设的实际情况,在每季度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将本季度开展施工安全重大隐患挂牌督办的基本情况、隐患治理以及督办解除情况,以书面形式报送该局工程质量安全监管部门。 而承建工程的建筑施工企业,一旦接到《房屋工程生产安全重大隐患治理挂牌督办通知书》后,应立即组织进行治理,并确认重大隐患消除后,向上级主管部门报送治理报告。对于安全生产隐患审查合格的,依照规定解除督办,审查不合格的,继续实施挂牌督办。 值得一提的是,建筑施工企业如不认真执行《房屋工程生产安全重大隐患治理挂牌督办通知书》,将被依法责令整改,情节严重的要依法责令停工整改;而不认真整改导致生产安全事故发生的,还将依法从重追究企业和相关负责人责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