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建筑节能新规本月正式施行
摘要: 《合肥市促进建筑节能发展若干规定》已于2月1日正式颁布施行。近日,合肥市城乡建委召开宣贯会议,对合肥市围绕建筑节能出台的首个政府规章进行了详细的解读,今后新建的住宅小区从设计、规划、施工,乃至验收等 ...
《合肥市促进建筑节能发展若干规定》已于2月1日正式颁布施行。近日,合肥市城乡建委召开宣贯会议,对合肥市围绕建筑节能出台的首个政府规章进行了详细的解读,今后新建的住宅小区从设计、规划、施工,乃至验收等各个建设环节,节能“紧箍咒”会收得更紧了,像新建住宅楼采取了什么样的节能措施,在商品房买卖合同、质量保证书和使用说明书中,都要向消费者说清。 政府建筑节能资金有望增加 “适用范围包括4县1市4区和各大开发区的民用建筑。”建委专家介绍,此次的促进建筑节能发展新规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从事新建、改建、扩建民用建筑,既有建筑节能改造,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建筑物用能系统运行管理,新技术、新产品推广应用,发展绿色建筑和节能产业等活动,以及对民用建筑节能的监督管理。 不过,考虑到一些民用建筑的特殊性,新规也提出历史建筑、宗教建筑、文物保护单位、农村居民自建住房的建筑,不适用本规定。建筑节能技术推广和产业发展、节能示范工程建设、节能改造等工作都需要资金的支持和激励。新规要求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安排建筑节能资金,并根据经济和社会发展水平逐年增加。企业从事建筑节能项目所得,以列入国家税收优惠目录的资源作为主要原材料生产建筑节能产品取得的收入,以及购置用于建筑节能专用设备的支出,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享受税收优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