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加强设计招投标管理工作
一直以来,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重视设计招投标市场的规范和管理工作。近几年来,他们陆续制定、编制出台了《福建省建筑工程设计招投标管理若干规定》、《福建省建筑工程设计招标文件示范文本》和《福建省建筑工程勘察招标文件示范文本》等,这些文件的实施对规范建筑工程设计招标投标活动起到了良好的作用,并为招投标主体各方所接受。 约定了招标范围和内容 招标的范围和内容也就是设计合同的范围和内容。因此,招标人在招标时应明确工程设计范围和内容。一般情况下,招标文件应约定由中标人承担方案设计及后续的设计和服务工作。如果招标人约定中标人只是承担方案设计,则招标人处理按照招标文件的约定支付方案设计费外,委托施工图设计单位也必须采用招标的方式确定,防止在施工图设计委托上规避招标。 设计招标文件示范文本规定了招标人应当在招标文件中明确中标的设计人承担的工程设计内容和范围。招标人原则上应约定由中标人承担方案设计及后续阶段设计和服务工作。对于特殊项目,招标文件约定中标人仅承担方案设计的,则应采用招标的方式确定施工图设计的设计人。 规范了资格审查内容和标准 设计招投标与施工或监理招投标不同,设计项目投标关键在于方案。因此,对投标人的资格审查标准应尽可能简单一些,满足设计项目要求就可以了。 考虑到建设单位对设计单位投标时承诺投入的主要设计人员不到位,甚至有非本单位的人员承担设计工作,导致设计质量和服务得不到保证,因此规定要求,投标人在投标时要承诺中标以后派出的设计项目负责人和其他主要设计人员为本单位正式在岗职工。 招标人应当在招标文件中明确对投标人的资格审查标准,内容包括投标人资质等级、设计项目负责人和其他主要设计人员类型、数量和条件。投标人拟派出的设计项目负责人和其他主要设计人员必须是本单位正式在岗职工。“其他主要设计人员”是指各专业设计负责人。 规范了设计收费标准 设计收费问题是设计单位反映最多的问题,有的招标人在设计招标时随意压低设计费、有的投标人在投标时为了中标也任意压低投标报价、有的招标人和中标人在设计中标后不按规定的收费标准签订设计合同、有的项目中标后由于设计费问题无法签订合同。凡此种种都给设计市场造成了混乱,因此有必要规范设计费的取费问题。 在设计招标文件示范文本中对上述问题作出了约定:一是招标人必须在招标文件中公布设计费,投标人如果对招标人公布的设计费取费标准有异议的可要求招标人澄清;二是投标人必须在投标时做出设计费报价,但所报价格必须符合国家规定;三是必须按照中标的设计费报价签订设计合同。 规范了评标委员会和评标办法 设计项目评标主要是对设计方案的评审。因此,评标时需要以建筑或规划专家为主,规定了其在评委会成员中的比例。 建筑方案的专业性强,为了比较准确地对各投标人的方案进行评审,公平、公正选定中标候选人,由专家担任评标委员会主任主持评标工作是必要的。评标委员会成员应以建筑(或规划)专家为主,其比例一般不少于评委总人数的一半,大型公共建筑工程的评标委员会成员应由9人(含9人)以上组成,其中应包含1名结构专家。同时,设计招标文件示范文本对评标专家的来源作出了约定。 强化了中标设计单位管理 设计的中标人在投标时承诺的设计人员,在中标后经常存在着不到位的问题,影响设计质量,给招标人造成损失。因此,设计招标文件示范文本强化了对中标设计单位的管理。 一是中标人应当由投标时承诺派出的设计人员承担设计工作,其设计项目负责人和其他主要设计人员应当在相应的设计文件上签字,并参加建设单位主持召开的与设计有关的会议,处理和解决与设计有关的问题。二是中标人不按投标时的承诺派出设计项目负责人的,招标人应当拒绝与其签订设计合同,并取消其中标资格;由此给招标人造成损失的,招标人可以直接将该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作为赔偿费用予以扣除。招标人应当将上述情况向设计招标主管部门报告。三是中标的设计项目负责人因其注册执业资格单位变动等特殊原因不能出任的,中标人应向招标人提出更换设计项目负责人申请,其替换人选的资格、经验和能力不得低于投标所报的人员,同时,中标人应当赔偿招标人损失。其更换一次扣罚设计合同总额3%,直接从设计费中扣除。四是中标人未能按投标时的承诺派出其他主要设计人员的,应事先向招标人提出更换主要设计人员的书面申请,其替换人选的资格、经验和能力不得低于投标所报的人员。经招标人书面同意后,若替换人数超过投标时所报人数一半的,其超过的部分,中标人应当赔偿招标人损失,其每替换一人扣罚设计合同总额1%,直接从设计费中扣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