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水管道漏水损坏邻居财产 建设公司难辞其咎被判赔偿
摘要: 近日,重庆市垫江县法院审结一起财产损害赔偿纠纷案。一座住宅楼五楼住户家里下水管道接头漏水,渗到三楼邻居家中,造成三楼住户家中部分财产受损。因五楼住户一直未入住,下水管道漏水系房屋附属设施本身的质量 ...
近日,重庆市垫江县法院审结一起财产损害赔偿纠纷案。一座住宅楼五楼住户家里下水管道接头漏水,渗到三楼邻居家中,造成三楼住户家中部分财产受损。因五楼住户一直未入住,下水管道漏水系房屋附属设施本身的质量问题所致,法院判决房屋建设公司承担赔偿责任。 2008年2月,余某购买了重庆嘉年华城市建设发展有限公司开发的某住宅楼三楼住房一套。2011年3月,余某发现家中客厅、饭厅、卧室吊顶等装修部位多处发霉。经与物业公司共同查看,发现系五楼邻居王登友家中下水管道接头漏水,经四楼渗透到余某家中所致。物业公司同时查明,五楼、四楼业主均未入住。经过评估,余某装修损坏部分拆除和重新装修费用共计41540元,评估费5000元。 法院审理后认为,余某家中财产受损,皆因重庆嘉年华城市建设发展有限公司安装的下水管道接头漏水所致,重庆嘉年华城市建设发展有限公司应当承担赔偿责任。法院依法一审判决重庆嘉年华城市建设发展有限公司赔偿余某46540元,承担诉讼费482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