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四管齐下加强建设工程监理工作
整治建筑市场是今年上海一项重要的专项治理工作。记者11月2日从上海市建设工程监理工作大会上获悉,上海市将进一步强化建设工程监理的职责,明确项目监理机构要从施工准备阶段、工程材料、设备使用直至施工过程、竣工验收实施全过程的监管,监理收费标准则按照国家规定的上限执行。这意味着项目现场的监理将做到有责有权有利,以进一步发挥监理在现场管理中的重要作用。 据介绍,自1988年国家试行工程监理制度以来,伴随着上海城市建设大发展,工程监理行业在为上海城市建设做出巨大贡献的同时,本身也获得了长足的发展,目前全市监理企业262家,监理从业人员保持在3.2万人左右,其中有5800多人取得了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资格。但由于各种原因,工程监理存在着在监理责任落实不到位、队伍素质不高等方面的问题,部分建设单位违法干预监理活动,压低监理价格、拖延费用支付,部分监理单位忽视监理责任,总监理工程师现场到位率低,监理人员对质量和安全隐患监督不严,监理收费不规范,无序竞争和过度压价现象严重,监理人员数量和素质亟待提升。 在今年的整治建筑市场工作中,上海市政府明确把切实落实监理责任,作为整治建筑市场的六大目标之一。并研究起草有关《上海市建设工程监理管理办法》,在上海市建设工程监理工作大会上对建设工程监理工作提出了明确要求。 一是加强监理单位的现场质量安全监督责任,项目监理机构要对施工全过程进行监督。在施工准备阶段,项目监理机构对施工单位项目管理机构的组建方案、管理制度以及施工组织设计文件、专项施工方案提出审核意见。在施工过程中,项目监理机构要对建设工程材料、设备进行审验,未经验收合格,不得在工程上使用或者安装。分部工程、分项工程未经项目监理机构验收合格的,施工单位不得进入下一工序施工。在竣工验收阶段,项目监理机构组织建设工程竣工预验收,并参加建设单位组织的竣工验收。 在施工现场的安全管理方面,要求项目监理机构通过督促施工单位进行安全生产自查,巡查施工现场安全生产情况,审查施工单位安全防护措施费的使用和管理,核查施工单位的安全生产许可证以及项目负责人、专职安全管理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的资格证书等手段,对施工单位的安全生产管理情况实施监督。 二是进一步发挥总监的作用,大型项目总监不能兼项。要求监理评标标准应当包括总监的从业经历和业务能力,国家或者本市重点建设工程监理评标时,还应当通过总监现场答辩的方式评估其业务能力。并对总监可以同时进行监理的建设项目数量做出了限制,规定单体面积超过2万平方米的工程、工程建安造价超过2亿元的工程、保障性住宅工程和国家或者本市重大工程的总监,只能担任一项工程的监理人员;对其他工程,已担任总监的注册监理工程师同时担任监理的工程数量不得超过两个;变更总监的,应当征得建设单位同意,且不能降低人员的专业技术职称等级。 三是实行监理报告制度,加强与监管部门的信息互通。本市开展了监理单位向管理部门定期报告与紧急报告结合的制度。对于施工现场的日常情况,要求项目监理机构定期向管理部门报告,便于管理部门掌握施工动态;对于发现质量和安全事故隐患的,项目监理机构应当要求施工单位改正或者停工,施工单位拒不执行的,项目监理机构应当立即向建设行政管理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报告。管理部门必须立即到场处置,避免发生事故。 四是规范收费按照国家规定的上限执行,保障监理单位合理的经济效益。为了保障本市监理行业健康发展,提升行业吸引力,本市年初在制定规范和整治建设市场意见中明确,监理收费标准按照国家规定的上限执行,建设单位应当按照规定在建设工程项目专户中单独列支监理费。 与加强上海市建设工程监理管理工作相配套的《上海市实施建设工程监理报告制度的若干规定》、《上海市建设工程监理招投标若干规定》已由市建设交通委制订出台。市建设交通委将通过开展专项检查、分层次专题培训、进一步扩大示范监理工程范围等活动,推动全市监理工作健康发展。 11月2日,上海市整治建筑市场领导小组办公室还对整治建筑市场第二阶段自查工作进行了总结,并部署了第三阶段的督查工作:11月1日至12月31日为督查阶段。重点推动四方面工作:抓好即将出台的《上海市建设工程监理管理办法》、《上海市建设工程检测管理办法》等建筑市场各项新管理制度的实施;及时组织开展对区县整治建筑市场工作专项督促检查;以分级分类管理为目标,不断完善本市建设管理体制机制;加快建筑建材业信息平台建设,为全面加强建筑市场监管提供更好的技术支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