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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也存在“技术催熟”

2013-8-29 12:25| 发布者: ccbuild| 查看: 88| 评论: 0

摘要:   两个工地,两个项目,一个是4.5万平方米,一个是38万平方米,对应的合同工期却分别只有745天和1100天,按照合理的施工定额推算,工期至少被压缩了三分之一以上,上海市政协委员最近暗访了中心区域的两个在建工地 ...

  两个工地,两个项目,一个是4.5万平方米,一个是38万平方米,对应的合同工期却分别只有745天和1100天,按照合理的施工定额推算,工期至少被压缩了三分之一以上,上海市政协委员最近暗访了中心区域的两个在建工地后连呼看不懂“合同工期”。在昨天举行的市政协常委会上,市政协常委黄鸣在介绍规范整治建筑市场的意见建议时说,目前强压工期的项目在建筑市场绝非个案。

  黄鸣认为,这种“明知不宜而为之”的反常现象之所以能在建筑市场的存活,主要是因为当今建筑市场内建设方(业主)的强势和施工方的委曲求全——“招标就是这个标的,接不接由你,反正不怕没人应标”,建设方为了节约财务成本把工期压到超低限度,施工方为了拿到项目不得不提高施工成本。为了缩短工期,施工方不得不大量使用“固化剂”等技术手段,投入超量的建筑器械和辅助措施,以缩短自然固化和沉降所需的周期。“一些建筑工程的短寿或质量问题,常常与不顾科学规律、滥用‘技术手段’有关,用了这些措施以后,短期内或许看不出什么名堂。但是以建筑50年至70年寿命来预期,效果就不得而知了”,黄鸣说。

  工程项目应该有合理的施工周期,但是市人大成立的上海市全国人大代表“建设工程质量安全”专题调研小组也发现,目前没有明确的工程标准规范,也缺乏支撑性标准,在法律上,合理工期还没有一个明确的界定。

  “必要时,要对建设方的合同工期开展第三方评标”,黄鸣认为,当务之急是要改变招投标法,增加技术标的比重,降低商务标的比重,并且对招标标书的实质内容如进度、造价等进行合理性审查,改变建筑市场标书“价低者得”的铁律,对建设方严重违反合理工期的蛮霸设定,给予必要的干预和制约,提高构筑物的长久安全系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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