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三水区建筑企业开工需预存工资保障金
摘要: 包工头携款出逃,工地拖欠工资,工人大呼伤不起,但这种情况或将成为历史,记者从广州三水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获悉,三水将设工资保障金制度,从本月起,区内建筑施工企业开工前需开专户预存工资支付保障金, ...
“包工头”携款出逃,工地拖欠工资,工人大呼“伤不起”,但这种情况或将成为历史,记者从广州三水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获悉,三水将设工资保障金制度,从本月起,区内建筑施工企业开工前需开专户预存工资支付保障金,保证工资按时发放。 为了减少“包工头”携款出逃,工地拖欠工资等矛盾的发生,三水专门出台了《三水区建设领域工资支付保障金管理办法实施方案》。从10月1日起,区内房屋建筑、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的施工企业在开工前按总造价的3%(不超过300万元,不低于10万元)存入专门账户,如果出现欠薪,将动用保障金依法支付工人工资。 记者了解到,工资保障金由人社部门、建设部门以及银行三方监管。人社部门对保障金的开户、使用、返还以及销户提供必要指导,建立台账实行“一账户一档案”的管理制度,发生欠薪事件时牵头各部门协调处理;建设部门在核发《建筑施工许可证》前,审查施工企业是否开设保障金专户及资金到位情况;而银行则负责监管资金使用,只有在人社和建设部门双方同意下,保障金才可使用,确保资金专项专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