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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春:23家建筑施工企业为外来务工人员投保

2013-8-29 12:41| 发布者: ccbuild| 查看: 116| 评论: 0

摘要:   9月9日,长春市启动外来务工人员参加基本医疗、工伤保险温暖保障行动。人社部门全系统工作人员及1500名社区协理员,到建筑施工企业开展实地走访,动员企业参加保险,目前已有23家建筑施工企业,按工程造价为外来 ...

  9月9日,长春市启动外来务工人员参加基本医疗、工伤保险“温暖保障”行动。人社部门全系统工作人员及1500名社区协理员,到建筑施工企业开展实地走访,动员企业参加保险,目前已有23家建筑施工企业,按工程造价为外来务工人员办理工伤、医疗保险,参保人数已达9101人,一次性工亡补助金达到38.2万元。

  据了解,长春市外来务工人员可按照两种方式进行参保。一种为按单位每月缴纳8元,个人缴纳2元的标准缴费,参保的外来务工人员可享受长春市居民基本医疗待遇,住院治疗基本医疗类疾病最高限额可达4.5万元,并将在年内大幅度增加。另一种为按工程项目工程总造价的1.8%。缴费,其中1.3%。为工伤保险费,0.5%。为医疗保险费,外来务工本人不缴费,这可使参保外来务工人员获得工伤保险和基本医疗保险。

  据长春市医保中心的工作人员介绍,参加工伤保险的外来务工人员受到事故伤害或患职业病后,应当在参保地进行工伤认定并在市劳动鉴定委员会进行劳动能力鉴定。认定为工伤的,依法享受工伤保险待遇。其中,工伤医疗待遇包括工伤医疗费在医保范围内的100%报销比例、康复性治疗费用、辅助器具配置费等;伤残待遇,包括一次性伤残补助金(10-1级伤残,支付7-27个月的本人工资)、伤残津贴、生活护理费、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工亡待遇,包括丧葬补助金(6个月的长春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供养亲属抚恤金、一次性工亡补助金(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目前长春执行全国平均水平38.2万元)。

  据了解,此工亡补助金标准从2011年1月1日起实行,比原标准提高一倍还多。

  ●温馨提醒

  单位不给缴保险可拨打81932999

  长春市医保中心提醒长春市建筑工地上的所有外来务工人员,按照《社会保险法》和《建筑法》,建筑施工企业有责任和义务为外来务工人员办理基本医疗和工伤保险。尚未参保的外来务工人员可拨打医保中心电话:81932999,维护自己应有的社会保障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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