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乌海加强建筑施工劳务分包管理

2013-8-29 12:20| 发布者: ccbuild| 查看: 101| 评论: 0

摘要:   针对近期乌海市建筑施工市场发生的因总包单位在劳务分包时未使用有资质的劳务分包单位,导致包工头恶意拖欠农民工工资这个问题,最近,乌海市加强了对建筑施工劳务分包工作的管理。   乌海市规定,所有总承 ...

  针对近期乌海市建筑施工市场发生的因总包单位在劳务分包时未使用有资质的劳务分包单位,导致包工头恶意拖欠农民工工资这个问题,最近,乌海市加强了对建筑施工劳务分包工作的管理。

  乌海市规定,所有总承包(专业承包)企业对所承包的工程负总责,必须依法进行劳务分包,必须签订劳务分包合同,严禁将工程分包给无资质的劳务队伍,严禁挂靠施工;总承包 (专业承包)企业直接雇用农民工时,必须与农民工签订劳务用工合同,并为其办理工伤、医疗、养老等社会保险参保手续;劳务分包企业必须加强公司内部管理,加强工人的安全教育培训,特殊工种持证上岗率必须达到100%;劳务分包企业服从总承包(专业承包)企业和建设监理企业的监督管理,严格落实劳务用工实名登记制度,依法与农民工签订劳务合同,并在施工现场建立实名制考勤和工资发放登记台账;总承包 (专业承包)企业必须按劳务分包合同的约定及时拨付劳务分包款项,并在施工现场设立公示栏,公开工程分包合同内容、工程款拨付的时间、金额等信息;劳务分包企业必须按照与农民工签订的劳务分包合同的约定,按月或按工程进度节点及时足额发放农民工工资;总承包(专业承包)企业在拨付劳务分包工程进度款时,必须履行监督劳务分包企业发放农民工工资的义务,并将工资台账存份、备案。

  对发生违法分包、转包、挂靠行为,不落实实名制管理和工资发放登记管理制度,未签订劳务分包合同和劳动合同的行为,我市将依照法律、法规和规章的相关规定,对责任单位和责任人给予严肃处理,并记入不良行为记录档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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