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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口市城乡规划条例》规定临时建筑不超3层

2013-8-29 12:24| 发布者: ccbuild| 查看: 92| 评论: 0

摘要:   临时建筑使用期限一般不超过2年,高度不超过9米,层数不超过3层;违法建筑不能拆除的没收实物或全部销售收入,擅自改变使用性质每逾期一日按改变面积处每平方米10元罚款;城乡规划报送审批前,应采取论证会、听 ...

  “临时建筑使用期限一般不超过2年,高度不超过9米,层数不超过3层;违法建筑不能拆除的没收实物或全部销售收入,擅自改变使用性质每逾期一日按改变面积处每平方米10元罚款;城乡规划报送审批前,应采取论证会、听证会或者其他方式征求专家和公众意见。”记者昨日从海口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了解到,《海口市城乡规划条例》将自9月1日起施行。根据《城乡规划法》和《海南省城乡规划条例》规定,考虑到海口市所辖四个区有23个镇的实际情况,条例对城乡规划的管理体制作了细化性的规定。

  规划条件未纳入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出让合同无效

  一些市民和业内人士十分关心条例对建设用地和建设工程的规划管理有哪些具体规定?对此,有关负责人表示,对以划拨方式和出让方式提供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向城乡规划主管部门申请核发选址意见书和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的权限、程序、时限等均已作出规定。根据规划条件在建设用地规划管理中的重要作用以及海口市的实际情况,分别对规划条件的内容、变更以及本条例实施前已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而未取得规划条件,或者已取得的规划条件与新的控规所要求的规划条件不一致的处理问题等作出专门规定,强调“规划条件未纳入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的,其出让合同无效”。

  此外,对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权限、程序、时限作出具体规定。按照《行政许可法》的有关规定和海口市规划管理的实际情况,遵循便民和提高行政效率的原则,条例对建设单位(个人)申请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所必须提交的建设工程设计方案的审定程序作出明确规定。

  临时建筑使用期限一般不超过2年,层数不超3层

  据介绍,《海口市城乡规划条例》还规定,临时建筑是指建设单位(个人)在规划区范围内建设的临时性建筑工程。临时建筑使用期限一般不超过2年,高度不超9米,层数不超3层。而违法建筑是指违反法律、法规有关规定,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者未按照许可证的要求,擅自建设的建筑物和构筑物。根据条例规定,海口市将建立查处违法建设责任制和考核评价制度。海口市、区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对依法立案查处的违法建设项目,应当及时依法下达停止施工通知书,并在其立案查处后至行政处罚执行完毕前,停止办理该建设项目的任何规划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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