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太阳能光电建筑应用示范项目必须按期验收
摘要: 财政部和城乡建设部日前联合下发《关於加强太阳能光电建筑应用示范后续工作管理的通知》称,为加快示范项目实施进度,提高补助资金使用效益,达到预期示范效果,现对2009、2010、2011年批准的示范项目竣工验收和 ...
财政部和城乡建设部日前联合下发《关於加强太阳能光电建筑应用示范后续工作管理的通知》称,为加快示范项目实施进度,提高补助资金使用效益,达到预期示范效果,现对2009、2010、2011年批准的示范项目竣工验收和资金清算时间进一步明确如下︰ 2009年批准的示范项目必须在2011年9月30日前完成竣工验收,并提出资金清算申请;2010年批准的示范项目必须在2011年12月31日前完成竣工验收,并提出资金清算申请。对在上述期限內完工的项目,财政部将根据实际完成装机容量、光电建筑一体化安装类型等进行资金清算,拨付剩余补助资金。对未按规定期限完工的项目,剩余补助资金不予拨付,并一律收回此前拨付的补助资金;对由於客观原因确实难以按期完工的项目,要明确完工时间,但也不得晚於2012年6月30日,剩余补助资金一律不予拨付,同时补贴标准按2011年标准执行。 2011年批准的示范项目必须在2012年8月30日前完成竣工验收,并提出资金清算申请;对未在规定期限內完成竣工验收的项目,一律收回补助资金。 对因条件变化而确实无法继续实施的示范项目,将取消其示范资格,收回补助资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