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建筑物镶刻永久性责任铭牌 注明责任人姓名
摘要: 从8月起,凡建筑面积1000平方米以上、工程造价100万元以上(含改建、扩建工程)的建筑物、构筑物、桥梁工程,必须在建筑物显著部位镶嵌永久性责任铭牌,把相关责任单位的名称置于众目睽睽之下,让工程质量接受全 ...
从8月起,凡建筑面积1000平方米以上、工程造价100万元以上(含改建、扩建工程)的建筑物、构筑物、桥梁工程,必须在建筑物显著部位镶嵌永久性责任铭牌,把相关责任单位的名称置于“众目睽睽”之下,让工程质量接受全社会的监督。 根据《天津市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和《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监督管理规定》(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5号)的有关条款,为进一步规范我市建设工程的管理,接受社会和用户的监督,本市规定适用于工程建筑面积1000平方米以上、工程造价100万元以上(含改建、扩建工程)的建筑物、构筑物、桥梁工程,建设单位负责竣工工程标志牌的办理和镶嵌工作。标志牌应镶嵌在住宅楼山墙处左侧1米、地平2米以上,其他公用和民用、构筑物及桥梁工程镶嵌在明显位置。其内容标明工程名称和建设单位、勘察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的名称以及建设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的责任人姓名。 为了便于社会监督,标志牌的制作材料为黑色花岗岩石,统一尺寸为800mm×600mm×20mm。标志牌镶嵌的时间为单体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凡违反本规定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不镶嵌标志牌的,工程不予竣工验收备案。 有关负责人表示,此举不光确保工程质量在法律上的保障,而且可以让每一栋新建筑物拥有一张介绍自己的“名片”,促进全社会对工程质量的监督。优质工程的建设者会因为这块小小的责任铭牌“美名远扬”,“豆腐渣”工程的责任人也会因为不良行为被记录公示,并因这块小小的责任铭牌而“臭名昭著”,逐步被市场淘汰,工程质量变得奖惩分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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