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晋城市建筑行业集体合同正式签约
历经10个月的深入调研、多次座谈、集体协商,7月21日下午,晋城市建设系统工会与晋城市建筑业协会终于达成共识,《晋城市建筑行业集体合同》正式签约生效,这是晋城市总工会贯彻《中华全国总工会2011—2013年深入推进工资集体协商工作规划》取得的实际成效。全市范围内建筑行业实施职工工资集体协商制度,在山西省尚属首家。 晋城市现有48家不同性质的建筑企业,从业人员2万余名。因此,晋城市总工会把建筑行业作为首个工资集体协商领域。据晋城市总工会法工部部长王晋生介绍,从去年10月开始,他们就先后走访多家建筑企业,进行深入调查研究,并邀请企业老总、管理阶层、一线工人进行了10余次座谈,于今年4月24日举行了首轮协商谈判,初步对合同(草案)细节进行磋商。7月21日下午,经过双方代表共同努力,终于签订《晋城市建筑行业集体合同》。《合同》对劳动就业、工作时间与休假、劳动工资、岗位津贴及奖金、劳动安全卫生、职工教育与培训等均作出了明确规定,对保护职工的合法权益,调动职工的生产积极性,促进企业健康发展将产生重大影响。 该合同明确规定,全市建筑行业职工最低工资标准不得低于980元/月(按每月21.75天计算)。同时,企业应于次月的15日前,以人民币形式全额发放职工工资,不得无故拖延与克扣。对于不同工种职工工资增长幅度,合同也进行了详细规定。比如建筑工人工资(计件工资+岗位福利)最低为1800元/月(30天),每年工资增长幅度不能低于10%;管理人员工资最低为1400元/月(30天),每年增长幅度不能低于8%;后勤人员工资最低为1200元/月(月/21.75天),每年工资增长幅度不能低于8%。合同还规定:在每年7月21日至8月31日,企业必须按规定按时按工种发放各类劳动防护用品,提供安全劳动场所和安全卫生设施,按时缴纳养老金等社会保险,定期开展教育培训等。 企业方首席代表姜会东说,签订建筑行业集体合同,对保障农民工自身权益十分重要。《合同》对工资标准、增幅额度等内容都做了详细规定,每个农民工对自己干什么工种,每月拿多少钱,应该享受哪些权益,心里都有了底,可以安心干活。我们一定要按《合同》办事,努力实现职工维权与企业发展双赢。 工会方首席代表梁卫星说,建筑行业因为其特殊的行业性质、工作方式和人员构成,所以成为先期试点。我们经过2个多月实地调查,才得出很多基层真实数据,作为工会代表,我们既要维护企业的利益,也要维护职工的权益,通过建立健全监督机制,保证合同履约到位、职工维权到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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