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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石家庄市将对居民区和大型建筑物进行地名检查

2013-8-29 12:12| 发布者: ccbuild| 查看: 181| 评论: 0

摘要:   记者昨天从石家庄市区划地名办公室获悉,我市将对居民区和大型建筑物及市级出版物地名使用情况进行执法大检查,逾期不改正的将处以重罚。   据市地名办介绍,自全省地名清理整顿以来,市区绝大部分房地产开 ...

  记者昨天从石家庄市区划地名办公室获悉,我市将对居民区和大型建筑物及市级出版物地名使用情况进行执法大检查,逾期不改正的将处以重罚。

  据市地名办介绍,自全省地名清理整顿以来,市区绝大部分房地产开发建设单位能够按照地名命名程序申报审批地名,并按照标准地名进行使用和安挂地名标志,但仍有部分房地产开发建设单位对地名命名审批法定程序不重视,随意起名并向社会发布广告宣传、实施房屋销售,有的名称虽然按程序进行了审批,但事后不按政府审批的标准地名进行宣传和设置地名标志牌等。为进一步加强地名规范化管理,市区划地名办公室将依据《河北省地名管理规定》对市城区开展地名执法检查,并按照《河北省地名管理规定》进行处罚。其中擅自命名、更名地名;涉外协定、文件,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的公告、文件,报刊、书籍、广播、电影、电视和信息网络,街巷标志、建筑物标志、居民区标志、门户楼院牌、景点指示标志、交通导向标志、公共交通站牌,商标、牌匾、广告、合同、证件、印信等不按规定使用标准地名;不按规定书写、拼写、译写地名的;不按规定将建筑物名称备案的;不按规定设置、维护地名标志的,由民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并处以二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对公开出版发行的地图、电话号码簿、邮政编码等地名密集出版物不按规定使用标准地名的,逾期不改正,处以二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具有编辑出版地图资质的各单位在未经民政部门审核同意,擅自编辑出版市级地图和城区地图,由民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以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三倍以下最高不超过三万元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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