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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闸北管理新招:试行小型建筑工程施工公示监督制

2013-8-29 12:23| 发布者: ccbuild| 查看: 255| 评论: 0

摘要:   投资总额百万元以下、建筑面积不到1000平方米,这类小型建设项目今后都将纳入政府监管视野。记者昨天从上海闸北区获悉,闸北区建交委近日在彭浦镇试点小型建筑工程施工公示监督制度,通过备案登记、现场勘探、施 ...

  投资总额百万元以下、建筑面积不到1000平方米,这类小型建设项目今后都将纳入政府监管视野。记者昨天从上海闸北区获悉,闸北区建交委近日在彭浦镇试点小型建筑工程施工公示监督制度,通过备案登记、现场勘探、施工公示等,监控辖区300多个小型建筑工程施工质量和安全,力争消灭监管“盲区”。据悉,这一制度将于年内在全区推广。

  今年初,上海闸北区自查发现,区内小型建设项目因监管缺失存在诸多安全隐患。为防止建筑工程安全生产事故,闸北区整治办在彭浦镇开展试点,由有关职能部门和驻镇各站、所等组成联席会议,集中力量消灭小型建筑工程的安全“盲区”。

  据介绍,涉及该制度的小型建设项目为投资总额100万元以下,或建筑面积1000平方米以下的新建、扩建、改建、装饰装修、绿化等工程(家庭装修工程除外)。这一公示制度具体包括小型建设工程备案登记制度、发现机制、现场踏勘制度和施工公示制度。小型建设工程开工建设前,必须进行到镇建设工程管理联席会议办公室备案登记,由项目产权所有人、出租人、承租人、施工单位法人代表或负责人签署小型建设项目施工公示书,同时与相关职能部门签署安全生产责任书和上海市容管理责任书,并学习安全生产、消防安全、市容管理告知单。在施工现场明显位置,必须张贴施工告示牌,自觉接受职能部门管理和社会群众监督。由镇城建办、纪委、市容、安全生产等11个部门组成的检察队伍,将对已备案工程进行实地勘察,并对发现的问题和安全隐患提出意见,对部分拒绝安全检查和整改不力的建设工程则将及时上报或者“叫停”。

  根据小型项目施工面小、不宜发现,却又事关所辖地区民生的特点,彭浦镇试验“社会化管理模式”,邀请镇域居委、物业公司、相关职能机构协助收集居民区、街镇道路、工矿企业等信息,由相关部门负责落实“公示监督制度”,公示工程信息,告知相关规定,监督被管辖单位签署安全生产、消防安全与市容卫生责任书等,并发动辖区居民参与监督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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