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运城开展建设领域安全生产专项整治活动
日前,记者从山西省运城市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获悉,为全面规范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建设行为,确保市政基础设施等的运营安全,该市启动了建设领域安全生产专项整治活动。 据了解,此次整治活动从4月起至11月底结束,目的是通过8个月的专项整治,推动全市各个县(市、区)房屋建筑施工和市政基础设施建设等两类企业落实安全生产责任,确保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等两类工程的安全。政府相关部门将进一步落实安全监管主体责任,进一步完善安全生产责任体系和事故预防控制体系,健全隐患排查清除制度和事故责任追究制度,坚决打击违法生产经营行为,淘汰国家和山西省明令禁止的生产设备,减少一般事故发生,杜绝较大事故。 这次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专项整治的主要内容有安全生产、质量安全、建筑节能、质量检测等4项内容,主要检查国家及山西省工程质量管理相关法律法规执行情况,全市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建筑安全专项治理和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开展情况,建筑安全生产相关法规、部门规章及标准的贯彻落实情况,危险性较大工程的安全管理情况,施工现场安全生产管理情况,项目经理、特种作业人员、监理人员等持证上岗情况,建筑节能各项制度执行情况,施工图审查、备案情况,技术人员、检测设备、工程技术档案资料管理情况。 为了确保此次专项整治活动顺利开展,运城市各个县(市、区)在执行统一检查标准的同时,还分别结合当地实际情况制定了相关政策。运城市要求各建筑施工企业各项目部积极自查自整,各县(市、区)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工作人员将对各项在建工程进行多次拉网式检查。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各相关责任主体要在规定期限内整改。运城市要求各地按照属地管理原则,落实监管责任。 在专项整治活动中,运城市要求各建筑施工企业落实安全生产责任,积极组织专业人员全面排查安全隐患,如果存在一般安全隐患须立即整改,如果存在重大安全隐患须制订整改方案,限期整改。每个企业须建立重大安全隐患台账、重大危险源管理台账,并每月定期向当地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报送隐患排查和整改情况台账。同时,运城市各级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也将建立所属地在建工程重大隐患台账,并督促相关建筑企业做到治理目标任务、治理方法措施、治理经费物资、治理机构人员、治理时限要求、安全措施应急预案“六落实”和企业分管领导、整改责任部门、具体责任人员“三落实”。拒不整改或未按要求完成整改的企业,将受到行政处罚。整改后仍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相关部门将吊销其建设资质和安全生产许可证,情节严重的企业将被清理出运城市建筑市场,并将其纳入运城市建设工程招投标活动“黑名单”,以后不得参加运城市任何建设工程招投标活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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