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工程质量问题整改消极对待 严重的将有不良记录
摘要: 发现正在修建中的商品房质量有问题,怎么投诉?保修期内的房屋出现质量问题向谁投诉?为加强和规范建设工程施工质量投诉管理工作,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近日,市建委下发了《成都市房屋建筑工程施工质量投诉处 ...
发现正在修建中的商品房质量有问题,怎么投诉?保修期内的房屋出现质量问题向谁投诉?为加强和规范建设工程施工质量投诉管理工作,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近日,市建委下发了《成都市房屋建筑工程施工质量投诉处理暂行办法》(简称《暂行办法》)并将于5月2日起实施。 成都商报记者了解到,本次即将实施的《暂行办法》适用于新建、改建、扩建的各类房屋建筑安装工程,在保修期内和建设过程中发现的工程施工质量问题,均属投诉范围。 文件中称,市建委委托成都市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站(简称“市质监站”)负责本市房屋建筑工程施工质量投诉的监督管理工作,“也就是说中心城区的投诉人可来市质监站投诉,投诉电话028-86649464。”市质监站相关负责人说,之前一直是由他们负责房屋质量投诉,本次则是在文件中明确了。而各区(市)县建设主管部门可按职责范围委托当地工程质量监督机构或其他部门,负责辖区内的房屋质量投诉处理监督工作。 在投诉时,反映同一内容的群体投诉应推选投诉代表人,依据我国相关规定,代表人数原则上不超过5人。记者注意到,对于采用匿名或不具实名投诉的,因用户擅自改变房屋结构、使用功能以及装饰装修不当等行为引起的,因施工质量问题引起的经济赔偿、纠纷或提出退房、换房要求等,将不予受理投诉。 在中心城区房屋质量问题投诉处理过程中,市质监站将对建设责任主体单位的整改行为进行监督,如果存在对质量投诉处理不配合的;不履行房屋保修义务的;在工程质量问题整改中态度消极、敷衍了事,故意拖延的,整改不到位的、出现重复质量问题等情况,将给予批评、上网曝光。情节严重的,将按《成都市建筑市场主体不良行为记录管理实施细则》等规定,予以不良行为记录并上报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处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