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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省超百米居住建筑设计须过消防关

2013-8-29 11:51| 发布者: ccbuild| 查看: 223| 评论: 0

摘要:   近日,记者从海南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十八次会议获悉,正在审议的《海南省消防条例(修订草案)》(简称《草案》)提出,建筑高度超过100米的居住建筑建设工程应当将消防设计文件报送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审核。 ...
  近日,记者从海南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十八次会议获悉,正在审议的《海南省消防条例(修订草案)》(简称《草案》)提出,建筑高度超过100米的居住建筑建设工程应当将消防设计文件报送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审核。

  《草案》第二十五条提出,建筑高度超过100米的居住建筑建设工程和按照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须进行消防设计的建设工程,建设单位或者个人应当将消防设计文件报送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审核,未经审核合格的建设工程不得擅自施工;建设工程竣工后,应当向公安机关消防机构申请消防验收,未经验收合格的建设工程不得投入使用。

  对此,海口市公安消防支队防火科的防火专家表示,《草案》如能通过审议,将为海南省消防部门从设计阶段起对高层居住建筑建设工程进行监管提供法律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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