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发改委发布 《促进中部地区崛起规划》配套文件

中部崛起战略空间布局。
8月25日,国家发改委发布了《促进中部地区崛起规划实施意见》(简称《实施意见》)和《关于促进中部地区城市群发展的指导意见》(简称《指导意见》),力促中部地区崛起。
《实施意见》对未来5年~10年中部地区崛起提出了具体实施意见,明确了“三基地一枢纽”的建设任务。《指导意见》强调,促进武汉城市圈等6大城市群朝一体化方向发展,发挥城市群的辐射带动作用,促进中部地区城市群健康发展。
“三基地一枢纽”描绘中部崛起蓝图
《实施意见》提出了促进中部地区崛起的8项任务,包括粮食生产基地建设、能源原材料基地建设、现代装备制造及高新技术产业基地建设、综合交通运输枢纽建设、重点地区发展、资源节约和环境保护、社会事业发展和体制改革及对外开放。
《实施意见》要求,加强能源原材料基地建设,落实国家钢铁、石化、有色金属产业调整振兴规划,加快国家级和区域级大型火电基地建设。稳步推进湖南桃花江、湖北大畈、江西彭泽内陆等地核电厂的建设。推动武汉钢铁集团、江西铜业集团、铜陵有色金属集团等大型企业进行跨区域重组。
《实施意见》强调,推动重点地区发展,落实武汉城市圈、长株潭城市群综合配套改革试验区建设方案。加快构建沿长江经济带、沿陇海经济带、沿京广铁路经济带和沿京九铁路经济带,大力发展6大城市群。
《实施意见》要求,加快综合交通运输枢纽建设,指导中部6省编制《“十二五”综合交通发展规划》及相关交通发展专项规划。建设郑州、武汉等全国性交通枢纽城市,建设武汉城市圈、中原城市群、长株潭城市群等轨道交通系统。
6大城市群携手共进
中部地区已初步形成武汉城市圈、中原城市群、长株潭城市群、皖江城市带、环鄱阳湖城市群和太原城市圈6大城市群。但中部地区城市群发展面临中心城市辐射带动作用不大、产业集聚度不高、创新能力较弱、城市间较少进行分工协作等问题。
《指导意见》对未来中部城市群发展提出了若干建议,包括加强城市群发展的规划引导、优化城市群空间布局、推动城市群产业结构升级、推进城市群集约发展和环境保护等。
《指导意见》强调,加快城市群一体化发展,推进市场一体化,推进金融市场一体化。推进基础设施一体化,加快城际之间、城市群之间的综合交通运输通道建设,促进特大城市轨道交通系统建设。推进社会管理一体化,形成公共事务协作管理、社会发展协同推进的新格局。推进城乡一体化,统筹城乡建设规划,优化城乡用地结构和居民点布局。
开辟城市群发展绿色通道
为推动6大城市群迈向一体化,《指导意见》要求对中部地区加大政策支持力度。
国家对城市群公益性较强且符合政府投资方向的基础设施一体化建设项目给予支持。省级政府要统筹安排资金,加大对本行政区内城市群的支持力度。
支持城市群产业结构调整,允许中部6省从国有资产变现收入中提取产业结构调整专项资金,进行城市群产业结构调整,淘汰能耗高、污染严重的企业,鼓励重污染企业搬迁、转产等。
对城市群的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和保税监管场所进行科学规划,积极培育和发展保税物流,加大对城市群大通关建设和口岸建设的支持力度。
金融配套政策保驾护航
《实施意见》明确,中部地区到2015年实现人均地区生产总值达3.6万元、城镇化率达48%的目标。围绕上述目标,《实施意见》明确了相关金融配套政策。
在农业方面,要落实农业保险稳步发展的政策,加大中央财政对中部地区的补贴力度。在制造业方面,继续对中部地区国家级经济技术开发区和高新技术开发区公共基础设施项目贷款进行贷款贴息。在重点区域发展方面,筹集资源型城市可持续发展准备资金,支持资源型城市发展接续替代产业。在体制改革和对外开放方面,支持中部地区培育股权投资机构,鼓励有条件地区建立中小企业信用担保基金和区域性再担保机构,制定和落实支持中部地区发展的金融政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