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亮红灯建设局开绿灯 两份判决挡不住一幢违规楼
最近几年,安徽阜阳太和县建设局为了支持一幢高层商住楼的建设,在没有审定该楼高度、间距、密度、容积率等是否符合城市规划设计要求的情况下,两度为该楼颁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太和县人民法院判决这两次行政行为均属违法,但依然没能挡住这幢违规建筑封顶出售的步伐。 这幢高楼被当地人称为“栖霞大厦”,开发商是安徽栖霞置业有限公司。2007年10月,栖霞大厦从原太和县建委(太和县建设局前身)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太规字(2007)07041号】并破土动工。 紧邻栖霞大厦北侧的王建立等住户发现,规划中的17层栖霞大厦高度达47.8米,不符合城市建筑规划关于建筑间距、容积率、建设密度等方面的规定,更令人担忧的是,家门口的这座庞然大物还严重影响了住宅的采光通风。2008年3月,王建立等居民将太和县建设局告上法院,要求对方撤销2007年颁发给栖霞大厦的建设规划许可证。 2008年6月3日,太和县人民法院公开审理认为,太和县建设局颁发太规字(2007)07041号《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行为主要证据不足,程序违法,应予撤销。在判决前的5月27日,太和县建设局主动撤销了该许可证。 然而,让王建立等居民没想到的是,法院判决还未满1个月,2008年7月2日,太和县建设局再次为栖霞大厦颁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字341222200800009号)。不过,在这个许可证上,开发商作了让步,栖霞大厦B栋的规划层高由17层降到12层。 对此,太和县人民政府(2008)20号行政复议决定书认为,太和县建设局第二次为栖霞大厦颁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行为,违反了《民用建筑设计通则》和《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的规定,而且此次颁发没有履行内部审批程序,程序违法。 2008年11月,王建立等居民再次将太和县建设局告上法院。2009年2月,太和县人民法院判决确认,太和县建设局第二次为栖霞大厦颁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行为违法。 只是,这次判决显得姗姗来迟,未能挡住违规建筑“疯长”的步伐。就在法院作出判决前的2008年年底,栖霞大厦主体工程完工,并已对外出售。 2010年8月5日,太和县建设局规划科一个姓宋的科长告诉记者,虽然法院判决第二个“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违法,但目前建设局并没有撤销此证,因为栖霞大厦已经盖起来了,而且有人买了房,目前主要是解决赔偿问题。 “自从栖霞大厦建起来,我们家冬天就没怎么见过太阳,远远达不到标准。太和县建设局违法颁证,给我们造成了巨大损失。”王建立说,虽然大厦B栋降到12层,但他家的采光仍达不到标准,为此,他专门委托公证机构对自家的采光情况进行了公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