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暴力插手工程施工 重点项目建设引发关注

2013-8-29 11:33| 发布者: ccbuild| 查看: 182| 评论: 0

摘要:   工程建设中,农民施工队因垫付工程款、材料款等问题与项目部发生纠纷,地痞流氓到施工队所在的工地殴打施工人员;欠款租用当地农民的场地,由施工队垫资开设的拌合站,中途废弃;被拖欠巨额工程款的施工队在愤怒 ...

  工程建设中,农民施工队因垫付工程款、材料款等问题与项目部发生纠纷,地痞流氓到施工队所在的工地殴打施工人员;欠款租用当地农民的场地,由施工队垫资开设的拌合站,中途废弃;被拖欠巨额工程款的施工队在愤怒与无奈中煎熬……这一切正发生在河南省重点建设项目之一的京珠高速公路郑州至漯河段改扩建工程第13标段(以下简称13标段)。

施工队缺资质
劳务分包变脸工程转包分包

  京珠高速公路郑州至漯河段改扩建工程由河南中原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全额投资建设。据施工人员介绍,13标负责人是浙江省湖州人何文方,其原来在新疆从事采金活动,后通过个人关系花费巨资假借江西省地质工程(集团)公司的资质,通过招投标拿到13标段工程,并以江西地质工程公司的名义参与13标段的管理和工程施工。正是这次假借资质行为,引发了一系列围绕着13标段的随意分包、转包现象。对于何文方是否属于江西地质工程公司的正式职工的问题,记者两次致函江西省地质工程公司核实,但至今仍未得到答复。虽然何文方与江西地质工程公司的关系未得到江西地质工程公司的确认,但何文方以江西地质工程公司13标段负责人的身份亲笔在相关协议中的签字,确是事实,记者也看到了部分协议。

  据张克举等群众反映,何文方先后任命了两任项目经理,分别是齐风臣和刘刚,两人又将整个13标段非法分包给没有任何高速公路施工资质、桥梁建设资质的9个个体施工队,这9个施工队分别是:洪二华负责的土方施工一队、李东升负责的土方施工二队、林清益负责的土方施工三队、张广德负责的涵洞施工一队、王汉杰负责的涵洞施工二队、叶国营负责的涵洞施工三队、张克举负责的桥梁施工一队、梁红磊负责的桥梁施工二队、徐胜利负责的软基处理队。记者电话采访了洪二华、李东升、林清益、张广德、梁红磊、徐胜利等人,他们承认自己与13标项目部没有签订《劳务分包合同》,施工队也没有工程建设方面的资质,虽然名义上是劳务分包,实际上绝大多数施工队都在垫资施工,施工人员也不属于任何劳务公司,他们也没有在当地劳动部门备案。

  依照《建筑法》第13条规定,建筑施工企业必须在其经营范围内承接与其资质等级相适应的工程,《建筑法》和《合同法》均规定了禁止承包人将工程分包给不具备相应资质条件的单位。而劳务分包是指工程承包人将建筑工程施工中的劳务作业发包给具有劳务承包资质的其他施工企业的行为;工程分包是工程总承包人将建筑工程施工中除主体结构施工外的其他专业工程发包给具有相应资质的其他施工企业的行为。劳务分包在乙方进场前必须签订《劳务分包合同》。根据有关规定,所有劳务人员必须在当地劳动部门备案。洪二华、李东升、林清益、张广德、梁红磊、徐胜利等人既不是施工企业法人,也不具备施工资质,不但不具备参与工程分包的条件,甚至连参与劳务分包的基本条件也不具备。

  为了进一步核实项目经理刘刚等人是否是江西地质工程公司的职工,并就招投标、有无拖欠工程款等问题采访13标段,本报先后将采访函传真给了河南中原高速公路发展有限责任公司和江西省地质工程(集团)公司,为了使稿件所涉及的内容真实可靠,记者又将新闻稿初稿及采访函发送至上述两家公司及13标段项目部,请求配合核稿。

  在接到13标段的回函后,记者就工程转包分包问题与13标段项目部副经理张强电话核实,张强说:“项目部只是劳务分包,没有转包、分包行为。”但当记者质疑垫资数百万元购买建设材料、修建拌合站、支付工资的施工队,仅仅以劳务分包论,恐与相关法律相违背时,张强没有直接回答。记者反复问及何文方、刘刚是否是江西地质公司的职工时,张强也没有回答。

  2004年颁布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分包管理办法》第十三条规定:禁止将承包的工程进行转包。不履行合同约定,将其承包的全部工程发包给他人,或者将其承包的全部工程肢解后以分包的名义分别发包给他人的,属于转包行为。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规定:“承包人非法转包、违法分包建设工程或者没有资质的实际施工人借用有资质的建筑施工企业名义与他人签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行为无效。”

垫资建设拌合站中途遭清场
经济纠纷引多方关注

  记者现场采访了解到,2008年初,何文方、齐风臣以江西地质工程公司13标段项目部的名义租用当地铁炉村村民许红伟的场地,用来建设一座与13标段施工相配套的拌合站。后齐风臣与来自河南省柘城县城关镇的张克举协商,由张克举先行垫资建设这座拌合站,建成后一切费用凭预算书结算,但双方并没有签订《建设工程合同》。2008年8月,张克举向江西地质工程公司索要拌合站筹建款时,何文方不同意以实际发生额291.55万元结算,而是同意只支付152万元,双方就此产生分歧。张克举施工队在13标段干的其他工程,如修便道、修桥梁、修路基、建隔离桩等项目还先后垫资了数百万元,但时至今日,项目部仅仅结算了其中不足15%的款项。此后,许红伟多次索要拌合站场地租用费,项目部都没有支付,而张克举认为,虽然场地是拌合站在使用,但是租场地的是13标段项目部,所以他没有义务支付场地租金。13标段项目部2008年6月贴出将张克举施工队清场结算公告;去年春节前夕农民工拿不到工资;当地农民设置路障阻扰施工索要租地费而引发群体事件,引来召陵区高速公路指挥部出面调解,直至2009年3月29日,双方终于签订了一份《结算单价确定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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