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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工程没有管理方案不予立项 《江西省水工程条例(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

2008-7-17 00:00| 发布者: ccbuild| 查看: 258| 评论: 0

摘要: 为进一步增强立法的透明度,提高立法质量,江西省法制办将《江西省水工程条例(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条例》)在其网站全文公布,征求各界意见。有关单位和各界人士如对征求意见稿有修改意见,可在7月23日前通 ...
为进一步增强立法的透明度,提高立法质量,江西省法制办将《江西省水工程条例(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条例》)在其网站全文公布,征求各界意见。有关单位和各界人士如对征求意见稿有修改意见,可在7月23日前通过信函及电子邮件方式将意见进行反馈。

  根据《条例》,国有水工程的建设单位应当制订水工程管理方案。对没有管理方案的水工程,不予立项。

  《条例》同时要求,提供生产、生活和其他用水服务的水工程管理单位,应当与接受供水服务的单位和个人签订供水协议。水工程水费标准,由有管理权限的设区市以上人民政府价格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同级水行政主管部门核定。

  市民可通过以下方式提出意见:1、通过信函方式,并请在信封上注明“江西省水工程条例征求意见”字样。2、通过电子邮件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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