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为了加快长沙的城乡环境一体化建设进程,长沙市环保局和长沙市财政局联合下发了《关于明确长沙市农村环保先进乡镇“以奖代补”相关规定的通知》,对农村固体垃圾无害化处置建设与运行、乡镇污水处理厂运行项目,采取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以区、县(市)投入为主体,市级“以奖代补”的方式给予补助,县级按照市级补助标准配套资金比例不低于1:1。 农村环保先进乡镇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置率100% 据长沙统筹安排的名单和时限,垃圾收集处置基础设施建设及运行达到以下条件的乡镇可申请相应资金补助。 建立起了“户分类、村收集、镇中转、县处理”或“分户分类建池、分村分解减量、少量镇中转填埋”的农村生活垃圾处置机制的;建立起“以县为主、市级补贴、镇村分担、农民自治”的投入机制的;以及建立起“村、镇级垃圾清理、运输队伍,公司或社会化运作”的运营机制的。 同时,每个农户配套建1个简易垃圾分类收集池,每村(社区)至少建1个村级垃圾收集站,每个乡镇至少建1个乡镇垃圾中转站。 乡镇、村的农村垃圾无害化处理工作还得纳入县、乡镇年度工作目标考核。辖区范围内无垃圾乱堆乱放现象,要实现全乡镇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置率达100%。 达标者将获资金补助 达到了资金补助条件的农村固体垃圾无害化处置建设与运行项目,市级“以奖代补”的标准将根据乡镇人口规模的大小,对农村垃圾设施建设一次性投入进行资金补助。 分别是:人口规模在2万人以下的乡镇,补助30万元;2-3万人的乡镇,补助35万元;3-4万人的乡镇,补助40万元;4-5万人的乡镇,补助45万元;5万人以上的乡镇,补助50万元。而垃圾处置长年运行资金的补助标准,将以村为单位,每年给予1.2万元的补助资金。 乡镇污水处理厂每年可获补助8万元 同时,污水处理厂按照8万元/年进行运行补助。补助资金于每个运行年度的第二年初审核下拨。《关于明确长沙市农村环保先进乡镇“以奖代补”相关规定的通知》中指出,农村环保先进乡镇已经建成通水且运营正常的乡镇污水处理厂,可根据长沙统筹安排的名单和时限,申请相应资金补助。 申请补助条件必须是:已经建成通水且通过市环保局“三同时”验收;在运行规模上,建成第一年运行规模不低于设计能力的50%,第二年不低于75%,第三年开始基本达到其设计处理能力;污水处理厂正常运行,环境监测部门监测数据达到国家有关污染物排放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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