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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按时支付农民工工资最高罚款3万

2010-7-15 00:00| 发布者: ccbuild| 查看: 148| 评论: 0

简介:  日前,成都市政府通过了《 成都市建设领域防范拖欠农民工工资管理办法 》,并将于今年8月1日开始施行。   根据该《办法》,建设单位应当严格按照工程承包合同约定及时支付工程进度款,并单独设立“农民工 ...
  日前,成都市政府通过了《成都市建设领域防范拖欠农民工工资管理办法》,并将于今年8月1日开始施行。

  根据该《办法》,建设单位应当严格按照工程承包合同约定及时支付工程进度款,并单独设立“农民工工资支付专用账户”。经委、交通、水利、教育、卫生等部门负责监管所属建设工程项目,防止拖欠农民工工资行为发生。《办法》明文规定要设立“农民工工资支付专用账户”。监理单位要将农民工工资支付情况纳入监理内容,督促用工单位按时支付农民工工资。同时,用工单位应在每月底前填报并打印具有全市统一编码的“农民工工资支付明细表”,报施工总承包企业作为划拨农民工工资的依据。

  在建立了专用账户后,农民工工资由用工单位委托银行统一代发,每月经建设单位、施工总承包企业和用工单位的“农民工工资支付专用账户”直接划拨到每个农民工的个人工资银行卡上。

  《办法》还明确规定:“任何建筑业企业均不得以工程款或分包款被拖欠等经济合同纠纷为由拖欠或克扣农民工工资。”一旦出现用工单位未按时支付的情形,可处以5000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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