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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招投标“亚健康”状况堪忧

2013-8-28 08:39| 发布者: ccbuild| 查看: 85| 评论: 0

简介:  随着我国工程建设管理体制的不断完善和发展,目前我国工程建设招投标管理工作也走上了快速发展的轨道。当前绝大多数工程建设项目进入有形建筑市场后,市场主体各方都能够切实按照国家有关的法律法规进行公开、公 ...

  随着我国工程建设管理体制的不断完善和发展,目前我国工程建设招投标管理工作也走上了快速发展的轨道。当前绝大多数工程建设项目进入有形建筑市场后,市场主体各方都能够切实按照国家有关的法律法规进行公开、公平、公正、平等的竞标。但是,在当前工程招投标管理中仍存在很多问题,其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招投标主体各方的行为不规范

  一般来说,一个工程建设的招投标环节包含着由地方建设主管部门组建的建筑市场招投标网络交易平台、负责招标投标管理部门、业主方(或建设方)、投标企业、部分招标代理单位及评标专家等几大部分。这些部分的好坏、优劣、行为是否规范,直接影响到工程招投标能否顺利地进行,决定着工程项目能否优质高效地按期完成。市场主体应当切实按照《招投标法》及《建筑法》等有关规定,做好工程招投标管理工作,以达到预期的投资收益和效果。然而,现今工程建设中频繁出现“桥脆脆”、“楼歪歪”、“路坑坑”等诸多社会丑陋现象,究其原因,笔者认为这与工程项目建设主体各方的行为不规范有着直接的关系,其突出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是有形建筑市场定位不明确。有形建筑市场是挂靠在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下属的独立运行的服务型二级事业单位,其中多数是自收、自支、自筹经费性的事业单位,这就决定了地方招投标管理部门要在招投标环节中要收取一定的服务费用,还要在招投标代理资质单位的审批和年审中收取一定的费用。这就造成两种情形:一是有形建筑市场招投标管理重复建设。比如,在某些省会城市里就建有省级和市级两个有形建筑市场交易场所,必然会造成资源浪费,承接业务量不足;二是具有招标代理资质的单位良莠不齐,鱼目混杂。这些不良的招标代理单位往往在工程的招投标环节上无视国家的法律法规,有的与业主、投标企业合谋搞虚假招标、肢解发包工程,有的超越本身代理资质范围承代理业务,有的甚至搞挂靠代理业务等。招投标管理上的错位、不到位必然会给热衷于乱插手工程招投标、从中捞取好处的腐败官员提供便利。

  二是项目业主行为不规范。随着我国工程建设管理体制改革开放步伐的加快,我国工程项目建设投资主体已由过去的一股独大变成了多元化。由于项目业主的多元化,工程建设势必陷入“口味难调”、“群龙戏水”的尴尬境地。以致,项目业主擅自规避招标、串通招标、明招暗定、肢解发包工程、强迫中标人签订“阴阳合同”,以及投资资金不到位、拖欠工程款等问题层出不穷。

  三是投标企业行为不规范。主要表现为:投标企业诚信缺失,以不正当手段骗取中标;行业自律性差,串标、围标、陪标现象时有发生;低价竞标,中标后再以高价索赔、偷工减料等方式获利;违法层层转包、分包等。

  四是投标报价缺乏公正客观评判。在工程项目评标过程中,由于某些参与评标的专家职业道德水平以及自身专业素质较低,他们往往迎合和揣摩项目招标人的心理,对投标报价不进行仔细的研究分析和公正客观的评判。有的仅仅对各投标人所报总价进行比较,一味地强调最低价中标;有的只偏重于投标书的装订外表,而根本不对标书中的每一个标段提供的施工组织方案进行细致科学逐一评价核对;有的在0.5天~1天有限的评审时间内不尽职尽责,草率评标;更有甚者在利益驱动下竟与某些参与竞标的“关系企业”相互勾结,为他们打高分,影响评审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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