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形象工程”有损党政形象
为遏制“形象工程”“政绩工程”泛滥的趋势,2009年12月29日,中共中央政治局召开会议,审议通过了《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简称《准则》),并于2010年1月18日正式实施。 《准则》第8条明令禁止各级党委脱离实际,严禁弄虚作假,严禁建劳民伤财的“形象工程”和沽名钓誉的“政绩工程”。另外,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关于促进节约集约用地的通知》《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限制用地项目目录》中,限制地方政府盲目上马“形象工程”和“政绩工程”的内容也非常多。然而,由于缺乏具体的界定标准和明确的处罚措施,全国各地建设“形象工程”和“政绩工程”的热情不仅没有减退,还越来越高涨。近年来,大公园、宽马路、人工湖、人工湿地、植物园、生态园、旅游区、高尔夫球场层出不穷。这类“形象工程”和“政绩工程”使党和政府在群众心目中的形象一落千丈。 政绩、政府形象和执政能力是检验各级党政机关和领导决策层的重要标准。这三者既相互联系,又相互制约。然而,在有些地方,政绩和政府形象已成为个别领导干部自我美化的装饰品。不顾群众心声和本地实际,滥用手中的权力拍板建设浮华无用的大型工程,仅仅为了炫耀自己的“政绩”和所谓的“政府形象”。 某些领导希望通过建设大型工程展示当地的建设和发展成就,并借机往自己的脸上“贴金”。此时,他们已全然不顾当地的经济情况,不顾广大干部群众的呼声。 的确,“政绩工程”是由“政绩”派生而来的,但“政绩”与“政绩工程”的概念截然不同。政绩是政府和政府官员切实为百姓办的实事,是执政为民的体现,而“政绩工程”却掺杂了个人的虚荣心和政治功利性。 正如清华大学教授吴唯佳所言,当前大量出现的“政绩工程”和“形象工程”完全不顾当地实际,社会危害极大。此种工程脱离地方实际,制约城乡健康发展,浪费了大量资源。更可恨的是,其中还有大量豆腐渣工程。他通过对21个省、自治区、直辖市进行调查研究,发现在城市规划上“作秀”的怪象很有普遍性。 过去,某些领导为达到个人目的而随意修改规划,有的地方换一任领导就换一项规划,导致“政绩工程”和“形象工程”层出不穷。实践证明,不坚持科学发展观,不按经济规律办事,坚持实施违背老百姓意愿的规划,永远不可能有真正的政绩。 其实,决策者和老百姓都明白,如果老百姓的生活环境、工作环境、健康状况、幸福指数等达不到较高水平,外表光鲜气派的工程建得再多,也没有任何实际意义。 政府形象从理论上讲,是政府理论信仰、价值标准和思想观念的外在表现,即政府行政意识通过自己的管理行为展现在公众面前的形象和姿态。政府在人民群众心目中的形象不是所谓的“面子工程”“形象工程”“政绩工程”树立起来的。政府形象是人民群众自发、自愿地对政府和政府官员在一时期的服务、作为、政绩等作出的综合性评估。 可以说,执政能力与执政理念、执政方式、执政资源、执政成本、执政效率等是密切相关的。所以,完全没有科学性、民主性和严谨性的决策,体现不出政府的执政能力。某些领导习惯“拍脑袋”决策,一时兴起就大肆建设劳民伤财的“形象工程”和“政绩工程”。从某种意义上说,科学、完善的执政体制机制是加强执政能力建设的关键。如果领导干部对立党为公、执政为民的认识不深,维护人民群众权益的能力不强,必将偏离为民执政的轨道,失去人民群众的信赖和支持,最终导致执政能力的丧失。 因此,真正得民心的政绩和工程必须以科学理论为指导。领导干部要坚持用马克思主义的立场和观点全面理解政绩,要用群众的眼光看待政绩,真正做到权为民所用、情为民所系、利为民所谋。要从人民群众的利益出发,多做暖人心、稳人心的好事实事,多解决群众最关心、最亟待解决的问题。 领导执政是为了发展,是为了造福于民。实践证明,缺乏正确政绩观的领导干部往往也缺乏科学发展观。无论是热衷于上项目、铺摊子,还是大肆建设华而不实、劳民伤财的“形象工程”和“政绩工程”,其背后的原因都是地方党政领导没有坚持科学发展观和正确的政绩观。因此,我们在提到政绩时,要认真考虑影响当地经济社会发展的人口、资源、环境和生态问题,考虑影响社会稳定的问题,维护老百姓的根本权益。 只有树立大局观,善于从全局的角度谋划地区发展,注重各方面工作的整体推进,才能得到百姓的支持和拥护。 否定“政绩工程”和“形象工程”并不是说不要政绩。可以说,真正的政绩要求我们的领导干部首先要把为老百姓办实事放在第一位,这才是政绩的根本所在。对那些一心为民造福的干部,老百姓从来都是给予肯定和支持的。老百姓只是反对和反感少数急功近利、片面追求政绩、不顾实际建“政绩工程”的领导干部,对真正为百姓幸福而建的政绩工程是热烈欢迎的。 都说“金杯银杯不如老百姓的口碑,金奖银奖不如老百姓的夸奖”,群众拥护不拥护、赞成不赞成、答应不答应是衡量领导干部政绩的重要标尺。只有那些能够经受住历史考验和广大人民群众检验的工程,才是真正无愧于国家、无愧于人民的民心工程。 不久前,群众反映山东省济宁市北湖区在5000多亩的湿地公园内建设国家明令禁止建设的高尔夫球场。记者前往采访时,北湖区一位姓韩的分管宣传的领导却大声说,地方政府想为百姓办点实事为什么这么难! 其实,济宁市北湖区占用5000多亩土地建设湿地公园是否合法,自有国家法律法规作公断;该湿地公园是造福百姓的民生工程还是“形象工程”,群众心中也有杆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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