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看待地方政府性债务问题
在这个酷热多雨的夏季,某些海外机构和相关人士一度把目光聚焦在中国的“地方债”上。有的猜测,中国地方政府性债务负担比审计数字多出3.5万亿元人民币;还有的认为,应对国际金融危机以来,地方政府举债融资迅速膨胀,已成脱缰之势……种种关于“地方债”的风险猜测和说法,是否杞人忧天? 地方政府性债务有多少 □ 多年来,我国地方政府性债务规模、结构、类型、成因和管理情况 究竟如何? □ 债务数据到底有没有被“低估”或“遗漏”? 说到举债,大家并不陌生。世界上很多国家都把举债筹资作为发展经济的重要杠杆。比如,企业为了扩大固定资产投资,提高技术革新改造能力等会举借企业债;中央政府为了平衡国家财政收支,筹集建设资金等会发行国债。同样,地方政府为了弥补地方财力不足,应对危机和抗击自然灾害,改善民生和保护生态环境,推动地方经济社会发展等也会举借“地方债”。 今天人们普遍关注的“地方债”,严格地说叫做地方政府性债务,最早发生在1979年。当年,有8个县区举借了政府负有偿还责任的债务。此后,各地开始陆续举债。其中,省级政府(含计划单列市)举借负有偿还责任或担保责任债务的集中在1981年至1985年;市级和县级政府举借债务的集中在1986年至1996年。到1996年底,全国所有省级政府、90%的市级政府和86.5%的县级政府都举借了债务。截至2010年底,全国只有54个县级政府没有举借政府性债务。地方政府性债务已遍及全国各省区市以及绝大部分的县。 那么,我国地方政府性债务规模、结构、类型、成因和管理情况究竟如何?今年2月,国务院决定由国家审计署统一组织全国各级审计机关对全国地方政府性债务情况进行一次全面审计,以便加强地方政府性债务的管理、建立规范的地方举债融资机制、有效防范和化解潜在风险。6月,国家审计署发布审计结果公告,首次披露了全国地方政府性债务的现状:截至2010年底,全国地方政府性债务余额107174.91亿元,其中政府负有偿还责任的债务67109.51亿元,占62.62%;政府负有担保责任的或有债务23369.74亿元,占21.80%;政府可能承担一定救助责任的其他相关债务16695.66亿元,占15.58%。 |
会员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