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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问题执法难困扰基层到何时?

2013-8-28 08:31| 发布者: ccbuild| 查看: 160| 评论: 0

简介:  前两天去基层调研,结识了一位在基层国土所所长岗位上干了19年的老土地。在聊到基层执法时,他说了这样一句话,耐人寻味:现在对违法占地建筑物的执法,多数就像是在玩文字游戏,基层国土资源部门忙来忙去,结果 ...

  前两天去基层调研,结识了一位在基层国土所所长岗位上干了19年的“老土地”。在聊到基层执法时,他说了这样一句话,耐人寻味:“现在对违法占地建筑物的执法,多数就像是在玩文字游戏,基层国土资源部门忙来忙去,结果却很难解决实际问题。”

  何出此言?

  原来,按照现行《土地管理法》的规定,基层国土资源部门的执法人员在发现违法占地建设行为后,只能下发停止违法行为通知书,劝阻当事人停止违法占地行为,自行拆除违法建筑物,而不能进行强制拆除。

  违法当事人要是不听劝阻,执法人员就只能在完成必要的立案、取证、下达行政处罚告知书、听证、复议、下达行政处罚决定书等复杂程序之后,向法院递交相关材料,申请强制执行。

  依照《行政处罚法》的规定,所有这些必要的程序完成之后,就意味着国土资源部门所履行的工作职责已全部到位,无论法院是否强制拆除违法占地的建筑物,无论土地是否恢复了原貌,也无论违法案件有多么严重,国土资源部门都已经撇开了责任。

  实际上,走完这样一个程序,至少需要几个月甚至更长时间,而农民把新房盖好,往往只需要一个星期左右。即便强制执行申请下来,农民早就住进了新房子。想把农民花了半辈子积蓄盖好的房子拆掉,谈何容易?所以到最后,法院一般会以维护社会稳定等理由,拒绝国土资源部门强制执行的申请。

  国土资源部门费了很大工夫去执法,风里来雨里去,最后得到的结果很可能就是一堆文字和影像材料,其他一切照旧——该拆的房子没拆,该复垦的土地没复垦。想想看,这样的执法和玩文字游戏也没什么两样。

  何以会造成如此的局面?笔者想来想去,原因可能有二:一是因为《土地管理法》等相关的法律法规赋予基层国土资源部门的职责就是如此;二是因为到现在为止,还没有一个统一的国土资源行政处罚法规,基层国土资源部门基本上还是按原国家土地管理局和地矿部的行政处罚法规开展执法工作,而这两部法规在程序上还有打架的现象,执法结果就可想而知了。

  据笔者了解,有些地方为了取得实际的执法效果,采取了联合执法的办法。但是,联合执法在《土地管理法》等法律法规中同样找不到依据,如此一来,国土资源部门到最后反而很可能成为行政违法的主体;有些地方依据《城乡规划法》开展联合执法,但对农村违法占地建房行为也是鞭长莫及。

  眼下,《土地管理法》正在修订之中,希望参与修订的专家学者能够多考虑基层国土资源部门执法的实际情况,让他们在执行时,有明确的法律依据,更有底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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