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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防保障房共有产权模式引发社会不公

2013-8-28 08:10| 发布者: ccbuild| 查看: 119| 评论: 0

简介:  据报道,部分地方探索公租房先租后买政策与共有产权模式,其做法一般为申请人可以先购买保障房的部分产权,比如20%或者30%,政府持有剩下的70%~80%。达到一定年限后,保障对象可以通过购买方式,将政府产权部分 ...

  据报道,部分地方探索公租房“先租后买”政策与“共有产权模式”,其做法一般为申请人可以先购买保障房的部分产权,比如20%或者30%,政府持有剩下的70%~80%。达到一定年限后,保障对象可以通过购买方式,将政府产权部分购买过来,最终将该套房屋变成自己的产权房。而部分地方推出“共有产权模式”的目的,是为了通过向保障对象出售一定的产权回笼部分保障房建设资金,以破解廉租住房建设的资金压力。不过,正如许多网友所指出的,国家与各级地方财政收入连年高速增长,只要真正秉持税收取之于民用之于民的原则,加之大力压缩“三公消费”等支出,并真正按规定从土地出让资金中部分提取用于保障性住房建设,建设保障性住房应该不会存在过大的资金缺口,地方政府应该是有能力在不推出“共有产权模式”情形下完成保障房建设任务的。

  所谓廉租房与公租房等,顾名思义是由政府建设后出租给低收入家庭,以解决买不起商品房的低收入家庭的居住问题。而廉租房与公租房不但由于租金低廉便于低收入家庭租住,更为重要的是,由于产权在政府手中,所以可以实现循环利用之效。也就是说,当部分低收入家庭收入增加不再符合享受保障性住房条件之后,政府可以收回其所租住的保障房,再将其出租给其他符合条件的低收入家庭,这样一来保障性住房也就可以“永续使用”。而如果推行“共有产权模式”,那么当若干年后租住者购买下保障房的全部产权后,政府也就不能在必要的时候收回保障房出租给其他家庭,这样保障性住房原本可以起到的让更多低收入家庭使用的效用,也就将难以得到发挥。

  更为重要的是,保障性住房由于不存在土地出让费以及按照成本价建设,所以如果出售保障性住房产权,其价格必定会比同等商品房要低廉许多,这样一来部分有钱有权者就可能会通过不正当手段谋求获得保障性住房,用于在获得产权后出售,从中赚取巨额差价。这样一来,部分保障性住房就难免沦为一些有钱有权者牟取暴利的工具,不但会导致部分真正需要保障房的家庭难以享受到政策优惠,而且实际上是在以损害公共利益为代价为少部分人谋取私利制造条件,显然将会严重破坏社会公平与正义。而近些年来各地时有不符合条件家庭通过不正当手段骗购保障房用于牟利的事件爆出,无疑也在一定程度上印证了人们的这种担忧。

  建设保障性住房解决低收入家庭居住问题,是政府义不容辞的责任。同时,政府直接出售房产、介入到经营事务当中,难免甚至必定会滋生腐败。加之当前权力难以受到有效制约、保障性住房分配一定程度存在不透明现象。所以,如果地方政府仓促推出保障房“共有产权模式”,很容易导致保障性住房难以充分发挥其保障功能,并引发新的社会不公与道德风险。也正因为如此,对于所谓保障房“共有产权模式”,有关方面不应急于“表示默许”,而应尽快组织相关论证讨论利弊,并通过立法对保障房各项制度作出长远安排,以避免保障性住房制度在推行过程中出现“变味”,在更大程度上起到促进低收入家庭居住保障与社会公平正义的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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