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伊春市将加强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泥污染防治
摘要: 近年来,伊春市通过争取实施了国家《松花江流域水污染防治规划(2006-2010)》项目和增补项目,污 水处理 能力显著提高。但是,污泥的产生量也将增加,大量污泥若不能得到及时妥善处理,将造成二次污染。近日,从伊 ...
近年来,伊春市通过争取实施了国家《松花江流域水污染防治规划(2006-2010)》项目和增补项目,污水处理能力显著提高。但是,污泥的产生量也将增加,大量污泥若不能得到及时妥善处理,将造成二次污染。近日,从伊春市环保局获悉,市环保局将加强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泥污染防治工作纳入到污染减排工作中进行考核,按照国家《关于加强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泥污染防治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对全市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泥污染防治工作进行部署。 《通知》规定,污水处理厂应对污水处理过程产生的污泥承担处理处置责任,对污泥产生、运输、贮存、处理、处置实施全过程管理,制定并落实污泥环境管理的规章制度、工作流程和要求,设置专门的监控部门或专(兼)职人员,确保污泥妥善处理处置,严禁擅自倾倒、堆放、丢弃、遗撒污泥的要求,对污泥污染进行防治。 同时,结合《黑龙江省城镇污水处理及再生利用“十二五”规划》中确定的项目建设内容,各级环保部门将积极协调对污泥处理处置设施建设统一规划,加快推进本地区污泥处理处置设施的建设。新建污水处理厂的污泥处理和污水处理应该统筹考虑,对缺少配套污泥处理处置方案的污水处理设施项目,不得通过环境影响评价,配套污泥处置设施没有同步建设、投运的新建污水处理厂,不得通过验收;已建的污水处理厂逾期未对污泥妥善处理处置的,将按有关规定核减城镇污水处理厂对主要污染物的削减量。对暂时没有建成污泥处理处置设施的地方,环保部门加强对污泥处理处置全过程污染控制监管,使污泥的贮存、运输符合《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泥处理处置及污染防治技术政策》要求,避免引起二次污染。 |
已有 0 人参与
会员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