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产税的税负重担只会转移给买家和租客
房产税改革的推进已有多年,然步履维艰。2011年,上海和重庆有关房产税征收暂行办法相继出台,房产税改革试点进入实操阶段。然而至今已近两年,效果并不显着。 调查发现,立法缺位、顶层设计缺乏和相关配套措施缺失困扰着房产税改革向整体和纵深推进。一个普遍共识是,房产税改革,关键在于能否做到重点兼顾弱势群体利益的同时,稳妥有效地推进。 进入2013年元月,一直是税制改革热点的房产税再度成为话题。 1月12日,国家税务总局总会计师汪康称,财政部、税务总局等部门正在积极研究房产税扩大试点范围方案,但目前要提出一个完善的方案还有难度。 1月15日,温家宝总理表示,从中长期看,房地产税收制度改革要认真研究,逐步建立起覆盖住房交易、保有等环节的房地产税制。 消息一出,再度引发各界热议,业内外人士普遍认为,如何稳妥有效地向整体和纵深推进,是目前改革面临的难点和关键。 两地试点难达预期 截至目前,仅上海和重庆两市正在进行房产税的改革试点。 在上海,开展对居民新购住房征收房产税试点实行差别化的比例税率,免税住房面积标准为人均60平方米。 在重庆,对新购房价达到当地均价2倍以上的房产征收房产税,税率为0.5%~1.2%。从今年1月1日起,重庆高档住房应税价格开始执行新标准,应税价格起点从2012年的12152元/平方米提高为12779元/平方米。两地计税依据皆为房产原值,但政策未统一。在税收标准、征收对象上都有一定区别。前者对第二套房产,后者对高档住房,符合标准被征收房产税的房产数量有限。 目前结果显示,当地房价未降、政府财政收入也未明显增长。财政部财政科学研究所所长贾康称,两地高端房地产市场价位趋于平稳。 2010年4月17日,房产税成为新“国十条”出台,引发热议。一个半月后,5月31日,国务院批转国家发改委《关于2010年深化经济体制改革重点工作意见的通知》明确提出“逐步推进房产税改革”。 此后,国家发改委官员表态,房产税改革推进暂无总体安排,但发改委支持地方进行试点和实验。2011年,上海和重庆有关房产税征收暂行办法相继出台,房产税征收工作进入实操阶段,当年不少专家对2012年扩大试点充满预期。 2012年6月30日,全国40个重点城市个人住房信息系统与住建部实现联网。这被认为是扫除房产税征收障碍第一步。当年8月12日,30余省市地税部门为开征存量房房产税做准备。北京、深圳、广州、湖南等地都被猜测将是下一个试点地区,不少业内人士认为很多地方在产权确认、统计口径、税率等技术上已具备条件。但当年并未有更多地方接到房产税试点通知。 事实上,房产税并不是新税种,它具有一定历史且已被不少国家征收。1986年,国务院颁布《中华人民共和国房产税暂行条例》,并从当年10月1日开始实施,只针对经营性资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