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积金贷款支持保障房 实际操作或惹争议
应把各地的公积金中心打造成一个全国性的制度和规则健全、监管完善的住房领域的专业住房银行,培育相关领域的研究能力,使投资具有回报性。
踟蹰两年,公积金贷款支持保障房建设试点范围又一次扩大。日前,住建部将全国公积金支持保障房建设试点城市由首批29个增至93个。 事实上,自试点工作开展以来,一直饱受缺乏法律依据的质疑。但是,2012年4月,住建部邀请房地产领域的专家就住房公积金管理的相关问题展开讨论,业内人士称这是住建部正式启动《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二次修订工作的信号,住房公积金贷款支持保障房建设将有望被写入《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尽管修订已箭在弦上,但业界对于公积金贷款支持保障房建设试点范围扩大却有不同的声音。 扩大保障房覆盖范围 据住建部的统计,截至2011年底,全国住房公积金累计已缴存3.9万亿元,其中1万多亿元已贷出,余额还有2.1万亿元。公积金余额在满足正常提取、贷款并留足备付金的情况下,结余资金仍超过4000亿元,沉淀资金数额巨大。 天津商业大学土地资源系王伟博士表示,从公积金贷款支持保障房试点城市增至93个来看,利用公积金贷款支持保障房建设已经开始大规模实施,目前已经没有政策上的障碍。 据悉,2009年出台的《关于利用住房公积金贷款支持保障性住房建设试点工作的意见》提出,进行试点的城市在优先保证缴存职工提取和个人住房贷款、留足备付准备金的前提下,可将50%以内的住房公积金结余资金用于发放保障房建设贷款。 王伟认为,公积金贷款支持保障房建设,一方面可以保证公积金投资的安全性和回报率,另一方面也为资金短缺的保障房建设带来长期的和低成本的资金来源。从社会角度来讲,可以增大社会住房总量,有利于满足整个社会的居住需求。 在他看来,公积金投资公共住房建设可以从供给和需求两个方面解决住房紧张问题。在供给方面会使整个社会的住房供应充足,从而走出住房供应不足的短期困境。在需求上,公积金投入保障房建设可以更好地扩大保障房的覆盖范围,满足更多群体的住房需求。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