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微企业减负将得到重点支持
各部委牵头落实小微企业减负专项行动 小微企业减负将得到重点支持
日前,《进一步支持小型微型企业健康发展重点工作部门分工方案》(下称《分工方案》)出台,各部委开始牵头落实小微企业减负专项行动。 《分工方案》指出,有关部门要制定具体措施,明确进度安排,认真抓好落实。工业和信息化部要积极发挥职能作用,认真做好统筹协调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加强对相关工作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重要情况及时向国务院报告。 正在外地出差的一家专门做锂电池配套设备的小型企业负责人马宏学表示,出台这样一份文件,对企业而言,最大的好处就是明确知道了一些政策的主管部门是哪里,有助于对政策的了解和把握。 各部委厘清职责 据了解,《分工方案》共有75项工作内容,涉及10余个政府管理部门。 在进一步加大对小微企业的财税支持力度方面,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是主要负责单位。 《分工方案》提出,要充分发挥现有中小企业专项资金的支持引导作用,2012年将资金总规模由128.7亿元扩大至141.7亿元,以后逐年增加。 在努力克服小微企业融资困难方面,重点落实支持小微企业发展的各项金融政策;加快发展小金融机构,拓宽融资渠道;为小微企业提供信用担保服务,规范对小微企业的融资服务等。这些方面的工作主要由银监会、人民银行和商务部负责。 在进一步推动小微企业创新发展和调整结构方面,国家发改委、工业和信息化部负责支持小微企业进行技术改造,增强小微企业的创新能力,提高小微企业知识产权的创造、运用、保护和管理水平,支持创新型、创业型和劳动密集型小微企业发展,切实拓宽民间投资渠道,加快淘汰落后产能。 在支持小微企业开拓市场方面,由商务部牵头,国家发改委、工业和信息化部、财政部、农业部、工商总局、质检总局共同为企业创新营销模式和商业模式提供支持,简化加工贸易内销手续,开展集成电路产业链保税监管模式试点工作。 《分工方案》明确提出了支持和鼓励符合条件的银行业金融机构重点到中西部地区设立村镇银行,为小微企业提供设备融资租赁服务。 |